《罪案現場,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第109章 佘祥林冤案——完(2)

作者:還是那座山·5天前

他自認只是服從辦案流程,卻要揹負千古罵名、承擔冤案罪責,心理壓力難以承受。

2005年5月25日,潘軍獨自前往武漢一處公共墓地。

絕望至極的他,用易拉罐金屬片割破手腕,在墓碑之上,用血寫下三個絕望大字:我冤枉。

隨後,在墓園的樹上,上吊自盡,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最終,調查組開始追責:

本案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翫忽職守、枉法辦案重大違紀違法行為。

因核心辦案刑警何良、潘軍二人己經病逝,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免去韓燁京山縣法院副院長一切職務,降職處分;

免去盧成京山縣公安局副局長一切職務,降職處理。

闊別家鄉十一年的張在玉,終於和長大成人的女兒重逢。

時隔多年,母女相見,早己物是人非。

張在玉看著陌生又熟悉的女兒,輕聲問道:

“孩子,你還記得小時候,媽媽是怎麼照顧你的嗎?”

女兒眼神平淡,輕輕搖頭道:“不記得了。”

十一年缺失的陪伴,十一年的隔閡,早己斬斷了母女間的溫情。

女兒心底,始終藏著一絲怨恨。

在她懵懂的童年記憶裡,就是母親莫名離家出走,才毀掉了父親的一生,讓父親蒙冤坐牢、家破人亡。

看著女兒淡漠的態度,張在玉滿心酸澀,也只能自我寬慰。

她輕聲嘆息:

“不記得也好。你不記得我,我也就不用日日惦記、滿心愧疚了。”

張在玉心裡,一首想當面見見佘祥林,跟他道歉、解釋。

可這個請求,被佘祥林果斷拒絕了。

尾聲

最終,張在玉坦然說出了自己的結局:

“我不會留在湖北,這裡的一切都過去了。我的家,在山東。”

歷經半生風雨、九死一生,張在玉提筆寫下一首小詩,道盡自己坎坷一生:

“風嗖嗖,雨淋淋

借宿一片碎瓦

天春的日往顧回

間那霎

標路的花瑰玫束一出亮

吧力努標路著向

候時的茫迷你在

葉楓片一摘請

上花瑰玫在綴點

天一的爛燦輝它有裡這

墟廢是己頁一的去過翻

命生惜

者運幸是不們我

者傲驕是們我是但

裡月歲的短短們我在

……辣苦甜酸的生人了盡嚐

)釋解人本玉在張(字名人三藏暗裡詩

)夫前(林祥佘:林祥 .1

名別的己自玉在張:青 .2

蓉華佘兒的人兩:楓樺 .3

。去下活好好、命生惜珍、痛傷往過下放林祥佘勸在意,人家應對別分葉楓、瑰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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