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認只是服從辦案流程,卻要揹負千古罵名、承擔冤案罪責,心理壓力難以承受。
2005年5月25日,潘軍獨自前往武漢一處公共墓地。
絕望至極的他,用易拉罐金屬片割破手腕,在墓碑之上,用血寫下三個絕望大字:我冤枉。
隨後,在墓園的樹上,上吊自盡,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最終,調查組開始追責:
本案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翫忽職守、枉法辦案重大違紀違法行為。
因核心辦案刑警何良、潘軍二人己經病逝,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免去韓燁京山縣法院副院長一切職務,降職處分;
免去盧成京山縣公安局副局長一切職務,降職處理。
闊別家鄉十一年的張在玉,終於和長大成人的女兒重逢。
時隔多年,母女相見,早己物是人非。
張在玉看著陌生又熟悉的女兒,輕聲問道:
“孩子,你還記得小時候,媽媽是怎麼照顧你的嗎?”
女兒眼神平淡,輕輕搖頭道:“不記得了。”
十一年缺失的陪伴,十一年的隔閡,早己斬斷了母女間的溫情。
女兒心底,始終藏著一絲怨恨。
在她懵懂的童年記憶裡,就是母親莫名離家出走,才毀掉了父親的一生,讓父親蒙冤坐牢、家破人亡。
看著女兒淡漠的態度,張在玉滿心酸澀,也只能自我寬慰。
她輕聲嘆息:
“不記得也好。你不記得我,我也就不用日日惦記、滿心愧疚了。”
張在玉心裡,一首想當面見見佘祥林,跟他道歉、解釋。
可這個請求,被佘祥林果斷拒絕了。
尾聲
最終,張在玉坦然說出了自己的結局:
“我不會留在湖北,這裡的一切都過去了。我的家,在山東。”
歷經半生風雨、九死一生,張在玉提筆寫下一首小詩,道盡自己坎坷一生:
“風嗖嗖,雨淋淋
借宿一片碎瓦
天春的日往顧回
間那霎
標路的花瑰玫束一出亮
吧力努標路著向
候時的茫迷你在
葉楓片一摘請
上花瑰玫在綴點
天一的爛燦輝它有裡這
墟廢是己頁一的去過翻
命生惜請
者運幸是不們我
者傲驕是們我是但
裡月歲的短短們我在
……辣苦甜酸的生人了盡嚐
)釋解人本玉在張(字名人三藏暗裡詩
)夫前(林祥佘:林祥 .1
名別的己自玉在張:青 .2
蓉華佘兒的人兩:楓樺 .3
。去下活好好、命生惜珍、痛傷往過下放林祥佘勸在意,人家應對別分葉楓、瑰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