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現場,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第103章 佘祥林冤案——5(2)

作者:還是那座山·19天前

多名村民證實,張在玉失蹤前後,佘祥林曾多次主動上門,私下糾纏這名女子。

警方順利找到了陳姓女子,面對民警詢問,她坦蕩承認了所有事實,毫無隱瞞。

“我和佘祥林確實有過不正當關係,不止一次。”

更致命的是,她爆出了一個警方從未掌握的關鍵資訊。

“張在玉失蹤之後,佘祥林來找過我好幾次,明確跟我說,他妻子跑了、不在家了,想要跟我正式相處。”

這份證言,首接撕碎了佘祥林的虛假供述!

他此前一口咬定:和陳某徹底斷絕了關係、再無來往。

可真相是:妻子失蹤後,他並沒有安分守己!

新證據到手,審訊組立刻敲定了審訊方案,專攻佘祥林的出軌、預謀再婚這一點。

兩名刑警輪番上陣,晝夜不歇,持續審訊整整兩天兩夜!

佘祥林本就緊繃的心理防線,在無休止的審問、心理攻堅下,徹底崩潰瓦解。

最終,他承認了殺人事實。

“我因為和陳某相好,想和她結婚,嫌棄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拖累我,一時衝動,殺害了張在玉。”

認罪只是開始,最關鍵的作案全過程、殺人細節、拋屍手段,才能最終定案。

可接下來的十天審訊,佘祥林反反覆覆、翻供、改供、前言不搭後語,先後交代出西個完全不同、互相矛盾的作案版本。

全網流傳的刑訊逼供傳聞、屈打成招的真相,也正是源自這十天的審訊!

第一個口供版本,4月15日記錄歸檔。

佘祥林供述:“1994年1月20日夜裡,我帶著妻子張在玉出門,出門時隨手在大門口拿了一根木棍。”

“我把她帶到雁門口鎮紅旗碎石廠的山坡上,用木棍將她活活打死,之後把屍體拖到山坡水溝裡,挖坑掩埋。”

這份口供剛出爐,就被警方首接點出漏洞!

辦案民警當場厲聲質問:“你還敢撒謊!純屬胡編亂造!”

“法醫早己鑑定,死者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你現在說木棍毆打致死、挖坑掩埋,完全對不上屍檢結果!”

民警指責佘祥林:“你就是心存僥倖!故意編造假口供,試探我們到底掌握了多少證據、有沒有找到真實案發現場!”

“我告訴你,別耍小聰明!你埋土裡,我們挖地三尺也要刨出來!你沉水裡,我們抽乾整條水塘、整座水庫也要查到底!拒不老實交代,只會罪加一等!”

第一個版本,漏洞百出,根本無法定罪!

被逼無奈之下,4月17日,佘祥林又說出了第二個版本的口供。

“1月20日晚上,我帶張在玉出門,路過獸醫站對面,碰到我朋友魏哥在打檯球。”

“我讓魏哥幫忙,把張在玉帶到村外的抽水機房,鎖在裡面,整整關了三天三夜。”

”。裡井水房機進扔把後隨,死砸玉在張將塊石用力合人兩,房機去起一哥魏和我,後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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