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新人在面對公司的時候,處於弱勢地位。
一來,違約金貴。
每一個即將出道的新人,基本都已經接受了五到七年的培訓,一年培訓費就算1800萬,算上其他投入,一年至少要2200萬韓元。
5年就是1億1000萬,也就是60萬R。
違約賠3倍,也就是要賠180萬R,高昂的代價,死死綁著每一個練習生。
二來,練習生本來競爭壓力就大,娛樂公司每年短期體驗生。選秀參與者。非簽約培訓生約50萬。
半島文化內容振興院(KOCCA)統計過,含三大社與中小型公司,正規簽約練習生僅1170人,S習生最多的時期,也才150人左右。
成為正式練習生已經是一道難關。
少女時代,人均練習時長,差不多整整5年,最長練習時間為7年。
這些年,每一個月都要考核,每一個季度都要淘汰不合格者。
走到出道已經經歷了殘酷的競爭和淘汰,面對出道都是求之不得,也沒資格去談分成。
宋昭也沒有妄想在新人時期,就拿到很好的合約,對於其他分成條款他沒有意見,但是版權,這是必須要拿在手裡的。
非自創曲5%的分成宋昭也沒意見,S成低,但在製作和宣傳上的投入,是整個圈子裡最捨得砸錢的。
正所謂,有得必有失。
但自作曲專輯和音源15%的分成,及著作權永久授權,他不可能接受。
宋昭想了想,開口道:
「首先是版權。我獨立創作的作品,版權由我持有,公司擁有為推廣我演藝事業所需的獨家代理運營權,收益分成按照行業規則分成。」
「但重大版權決策(如高價賣斷。特殊授權)需經我書面同意。合約期滿後,獨家代理運營權跟隨合約終止,續約自動延續。」
「其次,專輯和音源收益分成。作為創作者,我創作並演唱的歌,總分成不低於40%。」
法務代表的臉色沉了下來。
趙宇哲的笑容也徹底消失,他盯著宋昭,緩緩道:
「宋昭,你知道你在要求什麼嗎?這幾乎是對公司標準合約框架的顛覆。你這不是在談判,是在挑戰公司的運營根本。」
「我的要求並不過分,只是在為我創造的價值,爭取合理的對價。」宋昭寸步不讓,毫不退縮,「李秀滿老師說時機很重要,我的作品和認知就是時機。」
「如果公司只願意用對待普通新人的模具來套我,那或許說明,我們彼此理解的『價值』和『時機』並不相同。S巨輪,但我這首歌,未必只能在這艘船上才能響起。」
宋昭可不是被綁死在S練習生,透過完成各種任務,各項能力都成長起來的他,並不是非S可。
「那你覺得S你不可嗎?」趙宇哲冷冷一笑,「能力?實力?」
「寫得好,唱得好的多了去了,可他們很多現在都在溫飽線上掙扎!」
趙宇哲越發嚴肅,語氣嚴厲,試圖用氣勢壓倒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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