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皇太子,逆天改命》第1091章 正七品官員(1)

作者:酸酸的橙子·1個月前

第10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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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官員(140石米)大約是 140×90×5 = 63000元,即 6.3萬元;

正九品官員(60石米)大約是 60×90×5 = 27000元,即 2.7萬元;

從九品官員(50石米)大約是 50×90×5 = 22500元,即 2.25萬元。

這樣一看,明朝官員的俸祿的確很低。尤其是基層官員,比如正七品的知縣,年薪換算成現在的人民幣只有 6萬多元,而正九品、從九品的官員,年薪更是隻有 2萬多元。

可即便如此,明朝官員的實際收入還要打折扣。因為在很多時候,朝廷發放俸祿,並不會全部給現米或者現銀,而是會用胡椒、布匹、瓷器,甚至是從海外運回來的木材等實物來抵扣一部分。這些實物的實際價值往往遠低於折算的俸祿,官員們只能自己想辦法變賣,才能換成現金維持生活。

更重要的是,古代官員的家庭人口遠比現在多。一個官員家中,除了妻子、兒女、父母,往往還有三妻四妾,以及數十個甚至上百個家丁、丫鬟、師爺、衙役等。以正七品的知縣為例,他的年薪換算成現在的人民幣只有 6萬多元,要養活十幾口甚至幾十口人,還要支付師爺、衙役的工資(朝廷只給官員發俸祿,師爺、衙役等下屬的工資需要官員自己承擔),簡直是杯水車薪。

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就是最好的例子。海瑞曾擔任淳安縣知縣(正七品),他一生清廉,從不貪汙受賄,僅僅依靠朝廷發放的俸祿生活。結果,他的家庭生活過得極為拮据。不僅要自己種地、種菜來補貼家用,而且全家只有在過年的時候,才捨得買一點肉吃。即便如此,還是常常入不敷出。

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官員為了生存,只能鋌而走險,選擇貪汙受賄。可朱元璋最憎恨的就是貪官汙吏,他制定的殘酷刑罰很快就派上了用場。朱元璋對待貪官的原則是“寧錯不漏”,只要有一點嫌疑,就會從嚴從重處罰,甚至株連九族。因此,洪武年間出現了很多大規模的株連案件,比如“空印案”“郭桓案”等,每次都要處死數萬人。這也成為了朱元璋後世名聲不佳的重要原因。

其實,那些指責朱元璋的人,大多是古代的文人墨客(他們往往出身士紳家庭,利益受到了朱元璋政策的觸動),或者是受滿清時期抹黑宣傳的影響。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朱元璋嚴懲貪官、打擊士紳、減輕百姓負擔的做法,是值得稱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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