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裡,他一臉奸詐的搓了搓手。
“你想要帶回去也不是不行!那就是給錢!”
之前張永年三兩句就能把人給唬走。
今天李父居然連強搶民女都能說出來。
一般百姓哪裡知道這個?
多半是背後有人指點了!
張永年很快就察覺到了這一點不對勁。
“你說我沒資格帶她回去!我還非要將人帶回去了!”
他出門的時候專門將身契帶了出來。
並不是他不捨得錢,而是李家這種無恥之人。
拿了錢就不會重視這個問題。
說到這裡,他直接從懷裡拿出了這個。
“大嫂是我買回家的!這是你賣女兒的證據!”
“從某些方面來說,大嫂已經不算你的女兒了!”
看見這個東西,李父的眼睛下意識的瞪大。
他還以為張永年將李雙玉買回家以後,肯定會銷燬這個東西。
沒想到他還留著。
“如果你不服氣的話,回頭我們還可以去縣衙那邊分說一二!”
張永年將這個單子往前面一遞,那模樣,讓人想反駁都反駁不了!
這次李父算是要吃啞巴虧了!
白天的時候,他還可以仗著人多。
可是這會兒,李家就他和自己媳婦。
“再敢來找大嫂的麻煩,我就告你!”
看見李父露怯,張永年把這個單子收了回去。
李雙玉是被張永年買回去的,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如果李父一直去找李雙玉,張永年是可以狀告他私自掠奪他人財物。
“我的錢給你,那叫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但是如果使到了衙門裡面,那你就等著坐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