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漢當神棍,太子哭着求我篡位》第386章 蘇婉音自案後取出一紙訴狀(1)

作者:夜的十三章·1個月前

第386章

蘇婉音自案後取出一紙訴狀:“豫章一民,名李未名。”

“譜上無名,宗中無載。”

“父母早亡,遭族驅逐,妻受辱,子被賣。”

“宗不認他,譜不記錄他。”

“帝不知他,吏不理他。”

她手指那紙:“我問你們...誰來護他?”

“你們說律為君設,為宗設。”

“那他呢?”

“他不是人嗎?”

臺下,民眾譁然。

有老者泣曰:“我孫,亦不在譜。”

有婦人高呼:“我夫,死於族鬥,無人理!”

有學子起立:“我讀律,只為護我之民,不為君,不為宗!”

蘇婉音目光掃過眾人,高聲道:

“律,為人設!”

“不問貴賤,不問族譜,不問君心。”

“只問...此人,可救否?”

“若可救,此律可存。”

“若不可救,廢之何妨!”

這一日,復生律得民心者,三倍於他派。

三,南地律民大會

王啟年於江南設“律民大會”,廣邀南地百姓,律生,商賈,庶戶,共論律法之用,設“民判五局”,試驗復生律于田契,婚契,債約,命案,冤獄五事之中。

五局之中,百姓為審,律生為辯,官吏不得干涉。

一月之後,五局審案二百八十七起,平冤一百四十三案,斷契約九十七起,婚案調解四十七起,商債清釐三十起。

南地百姓自發傳抄復生律,稱之為:

“我等之律。”

“非王之律。”

”。律之譜非“

”。律之人是“

。字四”本為生復“掛懸前門,條律刻自姓百,”坊律“立城十南江

:》記民律《下寫筆親年啟王

”。鎖枷為終,民歸不若律“

”。利為方,民於歸若律“

案反證譜:變再地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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