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姜慧這時候適時地插了一句:“各位,小包可不止會唱歌。十月份,《隋唐群英傳》就要播了,他在裡面演羅成,戲份僅次於秦瓊。而且......”
她故意頓了頓,看了一眼眾人的反應:“他現在正在拍汪鑫的《天下無雙》,五千萬的大製作,演的也是主角。”
“嚯!”趙亞東這下是真的驚了,“汪鑫那部戲?聽說選角很嚴啊。”
這年頭,影、視、歌三棲發展的藝人不是沒有,但能在還沒正式出道前就拿到這種頂級資源的,鳳毛麟角。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包有為自帶流量。等那兩部劇一播,這張專輯根本不需要太費勁的宣發,光是劇迷轉化就能賣爆。
“不僅是主演。”吳姜慧補了一刀,“他還是編劇和武術指導。”
趙亞東突然想起了什麼,推了推眼鏡,眼神里帶著點八卦的意味:“小包,你在《天下無雙》劇組?那你跟高媛熟嗎?”
圈裡人都知道,趙亞東跟高媛私交不錯。
包有為神色如常,點了點頭:“挺熟的。高媛姐戲不錯,平時在片場也很照顧大家。”
這話回得滴水不漏。既承認了關係,又沒亂嚼舌根。趙亞東滿意地點點頭,沒再深問。
“行了。”邵科拍板,“既然小包有這個實力,也有這個資源,那咱們就談談合作。老趙,把合同拿出來。”
趙亞東從公文包裡掏出一份早已準備好的合同,遞給包有為。
“這是咱們公司的標準發行合約,你看看。要是沒什麼大問題,咱們今天就能定下來。”
包有為接過合同,沒急著翻。
他上輩子雖然沒當過律師,但這段時間愣是把《民法典》和《著作權法》啃了一遍,收入到了自己的氪金面板之中。
現在的他,看合同基本不可能會踩坑。
包有為從兜裡掏出鋼筆,拔開筆帽,開始逐字逐句地讀。
包廂裡很安靜,只有紙張翻動的聲音。
五分鐘後,包有為手裡的筆動了。他在第三頁和第五頁上畫了兩個大大的圈。
“邵總,這合同有點意思啊。”包有為抬起頭,似笑非笑地看著邵科,“第三條,‘甲方擁有乙方作品的全部版權代理權,包括但不限於翻唱、改編、影視授權’。第五條,‘乙方需將詞曲著作權轉讓給甲方,期限為五十年’。”
他把合同往桌上一拍:“這是發行合同?這分明是賣身契。”
邵科臉上的笑容僵了一下,打了個哈哈:“小包,這是行規。公司幫你發行,總得有點保障吧?再說了,版權放在公司手裡,我們才能更好地幫你運營啊。”
“行規是給不懂行的人定的。”包有為也沒客氣,“我剛才說了,我是自費製作。錄音棚我自己租,樂手我自己請,母帶我自己做。你們大江只負責把碟鋪到音像店,這叫代理發行,不叫全權經紀。”
他拿起筆,在合同上刷刷改了幾筆。
“第一,詞曲著作權、署名權、修改權,全部歸我個人所有。”
“第二,我只授權給大江獨家實體唱片發行權,期限三年。數字音樂版權和無線增值業務,也就是彩鈴那些,我不授權,我自己找公司談。”
“第三,比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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