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南征東南亞,海外建國》第九十九章 立國南華(一)(2)

作者:愛吃番茄炒蛋的貓爺·1個月前

南華共和國國會實行單一的一院制,無上議院或下議院之分,國會議員由民選、非選區和官委議員組成。

民選議員,透過單選區和集選區的選舉產生,集選區候選人需包含少數民族代表(需要經過南國政府確認的少數民族才能參與選舉)。

非選區議員,從反對黨未當選候選人中任命(由國會確認),確保國會中反對派聲音。

官委議員,由總統根據國會遴選委員會推薦任命,任期2.5年,代表獨立意見。

設立司法機構,最高法院。解釋憲法與法律,審理重大民事、刑事及憲法爭議。

透過判例法形成法律體系,兼具普通法與成文法特徵。

實行兩庭制:由高庭(審理民事、刑事案件)和上訴庭(終審法庭)組成。

法官任命:大法官由元首推薦、國會稽核,大法官終身任職,確保司法獨立。

不過考慮到南華國內相當複雜的情況,南華將國家的發展分成三個階段,軍政、訓政以及憲政。

軍政,考慮到南國國內那複雜的民族情況,南國的人民思想比較混亂和南國正在實行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原因,南國政府決定用西年時間完成對南華共和國境內的的相關清理和整合。

在軍政期間實行以黨(復興黨)代國。

訓政,基於對南國的人民群眾受教育程度低,民智未開,不能更好的理解民主思想的考慮。

南國決定透過二十年的時間,完成對人民的實行民主需要的一切條件,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培養南國人民的民主素養,避免將來的憲政流於形式。

在訓政期間,復興黨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透過黨治實現以黨治國,還會頒佈訓政綱領和南華共和國憲法(第一版)。根據訓政期間的民主實行的情況,進一步改善南華共和國的憲法和民主政策。

同時,以村和鎮以及城市的街道為單位推行一定程度的民主自治,訓練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西項民權。

安南還將設立三院(行政、立法、司法),實行三權分治。

憲政,正式實行議會共和制,完成民主政治轉型。

長安城,總督府的會議室內

"諸位,今天召集大家來這裡,最主要的是進行復興會的改革。"

"既然我們己經建國了,那麼就意味著復興會要正式成為一國的政黨,參與國家的政治。"

"相關檔案就是你們桌上那份檔案。"

"秘書長,給大家詳細說明一下。"

李崇文簡單發言後,就交給李志文了。

"好的,長官。"

李志文站起來說道。

"諸位,復興會將會改革成為復興黨,成為一國的執政黨。"

"在中央領導層方面,設立總裁一位、副總裁一位,秘書長一位以及多位副秘書長。"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負責黨內日常事務與政策制定。"

"。域領的同不管分長書秘助協長書秘副的同不"

"。命任事人及略策舉選、策政大重議審責負,組員委央中名02約由,會員委行執央中黨興復立

"。路網的民選制控與員以可要需來未在們我,面方織組層基在"

"。部支黨的關相立,區選的同不在"

"。麼什做們我要需不還前目然當,傳宣策政及活選競、絡聯民選責負部支黨個每"

)。改改再會面後,去下不寫些有,寫難些有覺章這,靈沒:sp(

)。改更行進會者作,話的制閣會議的主君行實要想家大果如,多很寫好覺分部一了寫者作本版一另,制閣會議的憲立主君是本版個一另,綱大的本版個兩了寫者作章這(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