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當事人的姑姑,且在半年內經歷了離婚、父母生病等重大變故,自己還有兩個孩子要照顧,且沒有經濟來源,無法顧及到當事人。”
“原告作為當事人的親生母親,又有經濟來源,且當事人一直沒有離開過原告,所以被告爭取撫養權一事被駁回,還請被告照顧好自己,再抽時間照顧旁人。”
吳先生坐下之後,田敏站起來大聲怒罵陸小麥,法官敲桌制止道:“肅靜,請被告冷靜。”
“法官,陸小麥生活不檢點,跟別的男人不清不楚,她就算是有能力撫養小俊,但......”
“請被告注意用詞,我方原告私生活很乾淨,她如今有了新的家庭,且新的丈夫願意一起撫養當事人。我方還要追訴被告人,被告人有縱容子女欺負當事人的經歷,當事人也要對被告進行上訴,請被告人對給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和生理傷害進行賠償。”
“你放屁!”田敏指著吳先生大吼,“你有證據嗎?”
“請被告人注意言辭,警告三次無果後反駁無效,判原告勝訴。”
小俊當庭脫下上衣,指著後背上的多條傷疤,“這是我姑姑縱容她兒子雷小勇,對我拳打腳踢製造的傷痕,且半年過去還沒有痊癒,我不要去姑姑家,這世上我媽對我最好。”
“你有什麼證據?”田敏目眥俱裂,像個瘋婆子一樣瞪著小俊,“你別忘了自己是誰的孩子,你是田家的後代!”
“那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是我姑姑?”小俊平靜地反問,“法官,我懷疑田敏不是我親姑姑,親姑姑不會對自己去世的弟弟的兒子拳打腳踢,出言辱罵。”
“......”
“......”
法庭之上,眾人都沉默了。
照這樣下去,被告還得出證明,證明自己是田俊的親姑姑。
但田敏已經遷出戶口,取證比較麻煩。
所以,法官將問題交給了田敏。
“請問被告,是否出具證明?”
“你個養不熟的白眼狼,我爸養你那麼多年*****”
“咚!”法官敲下法槌,“被告人擾亂庭審秩序,上訴無效,原告勝。”
“關於當事人的賠償金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請被告人歸還當事人父親的賠償金三萬元。”
後面說了什麼,田敏已經聽不進去了,她跟得了狂犬病似的,當庭爆發,口無遮攔。
吳先生站了起來,“我們有理由懷疑,被告有精神問題,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言語侮辱,申請精神損失費1000元。”
田敏徹底瘋了,她這幾日因為孩子跟父母的事情身心俱疲,加上雷志強去她孃家偷錢偷東西的事兒,她已經在崩潰的邊緣。
這會兒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的冷血無情,和陸小麥跟律師咄咄逼人的態度,田敏徹底進入狂躁狀態,被警務人員帶走。
從法庭上出來,陸小麥跟田俊相視一笑,他們都沒有想到勝訴如此簡單。
據說田敏已經被送到了醫院,強行鎮靜,法院為了不造成人命官司,司法人員出動,陪同田敏住院治療。
縣醫院條件有限,他們或有可能將田敏轉送到省會醫院,進行後續治療。
南翔作為陪同,走出法院時還沉浸在震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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