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主偏要權傾朝野》第六十二章 蘅娘(2)

作者:六源·27天前

承蒙賓客厚賞,民女多年攢下不少銀錢。

雖早已備齊贖身銀兩,奈何身隸官籍,縱有銀錢,亦難自行脫籍從良。

五年前花燈會,民女結識沈玉郎。

彼時沈玉郎乃一介書生,身無分文。

但他故作上進模樣,虛言蠱惑民女,說等他考取功名,便即刻為民女贖身。

民女被他哄騙,花下大把銀錢,為他延請名師、置辦筆墨課業。

後來更是拿出大半積蓄,給他當作進京趕考的盤纏。

誰知這沈玉郎考了幾年都未曾中舉。

民女亦是在商州空等了他好幾年。

還是同鄉從上京回來告知,民女才知曉,原來沈玉郎到了上京之後便攀附上別家千金。

還拿著民女每月託人捎帶給他的錢財去花天酒地!

這些事,沈玉郎一直瞞著民女,直到馮家被判流放,依舊瞞著。

直到馮娘子來商州養病,沈玉郎想趁機將馮娘子從陸府帶走,反被捉了個現行,在碼頭鬧了那麼一齣,民女親眼見到後,才幡然醒悟,這沈玉郎從頭到尾都是蓄意哄騙,全無真心!

民女的一片痴心終究是錯付於人!

民女心底縱有怨懟,但往日情分實難全然割捨。

再加上民女身屬樂籍,深知良賤有別,貿然告發定是步步艱難。

是以,只能暫時壓下滿腔憤懣,隱忍不言。”蘅娘道。

眾人聞言,皆沉吟思索。

陸君然深深吸口氣。

剛知道蘅娘遭遇那會兒,她也挺可憐蘅孃的:

蘅娘被騙財騙情,雖權告沈玉郎,但終究勝算太低。

別的不說,蘅娘乃是賤籍。

賤.人告良人,先得挨一頓板子。

告的還得是沈玉郎騙財。

——官府才不管你被騙感情的事兒!

良賤相犯,良人減等,賤.人加等。

但凡她主動去告沈玉郎,一旦言辭有差、證據不足,沈玉郎便可抓住她的紕漏,說她誣告良人。

別人誣告或許只是小罪,但她本是賤籍,處罰翻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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