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主偏要權傾朝野》第六十四章 她的光(1)

作者:六源·25天前

第六十四章 她的光

《周律疏議》雲:人各有耦,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

陸君然曾將這些話讀過許許多多遍。

卻仍然不覺得這是完全對的。

這良賤可不能只看出身。

今日之事她雖早有預料,也做了相應的準備。

但其實,最重要的一件,是徹底解除馮靜姝和沈玉郎的婚約。

雖說按照大周律法,良賤不通,馮靜姝和沈玉郎的婚姻自動解除。

但其實,是有隱患的。

——除非馮靜姝永遠自甘身屬賤籍。

否則,將來有一天一旦馮靜姝恢復了良籍,那沈玉郎完全可以拿著原有的婚約找到馮靜姝,要求馮靜姝履行婚約。

這根本就不現實。

不說別的,就大哥那脾氣,怎麼可能讓馮靜姝當一輩子的奴婢?

肯定是要找機會為馮靜姝恢復良籍的。

不然大哥就沒辦法名正言順娶馮靜姝。

不過,這裡就牽扯到一個問題。

今日大家都知道了馮靜姝是陸府的丫鬟,也知道了馮靜姝和沈玉郎曾經有婚姻的事。

那陸府今日說得再冠冕堂皇,日後大哥偷偷娶馮靜姝,都免不了受人非議。

今日之事,也會被說成是為來日大哥娶馮靜姝鋪路。

陸府也會被大家扣上惺惺作態的帽子。

是以,今日不但要懲治沈玉郎,更要將馮靜姝和沈玉郎那份婚約做一個妥善了結。

那廂,大理寺卿狄廷鈞拿起驚堂木重重一拍。

堂內外立刻肅靜下來。

狄廷鈞端坐公案,銳利沉穩的目光掃過堂下眾人,沉聲宣判:

“今審男子沈玉郎,所犯諸罪,樁樁屬實,依《大周律疏議》逐條勘斷,當眾判罰。

其一,沈玉郎與馮氏靜姝訂婚前,私納外室,且隱瞞自身惡疾,欺瞞女方與其締結婚約,實乃妄冒騙婚。

依規判處二人婚約即刻作廢。

另,沈玉郎徒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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