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損友
陳麗娟嗔怪地看了他一眼:“你這孩子啊......”
她臉上好像有些責怪,實際心裡甜得跟開了花一樣。
她現在心裡就一個想法:兒子終於長大了,都知道心疼父母了。
吃過飯之後,林峰幫陳麗娟收拾了一下碗筷,然後就出門去了。
他對父母說的是出門遛遛彎,實際上他還有另外的事情要做。
他從村東頭走到西頭,是為了找一個人,他的好朋友熊健。
他跟熊健是穿開襠褲的交情。
兩個人不僅是發小、鐵哥們,也是一起做壞事的損友。
以前的時候,他們就經常一起打牌賭博,一起在生產隊遲到早退、偷懶不幹活,還經常一起和別的村子的混子打架。
可以說,他們倆在一起的時候,壞事一件都沒少幹。
而他之所以要去找熊健,當然不是為了打牌賭博那些事情,他好不容易重生了,總不能越活越回去了。
主要是他有一件非常正經的事情需要找熊健來幫忙。
那就是搞子彈!
林峰已經答應了國營飯店的胡經理要給他打狐狸,這狐狸要是半個月之內打到手,可是一百塊錢啊!
就為了這一百塊錢,林峰也得拼一把啊!
家裡林峰的爺爺留下的老獵槍,子彈已經全部受潮了,說不定什麼時候就卡殼了。
上次,他在山上遇到危險,子彈卻打不出來,也就得虧他反應快,外加福大命大,這才能安然無恙地下山來。
但誰能保證自己每次都有好運氣呢。
而且這種受潮的子彈還容易炸膛呢,要真炸膛了,不僅槍管會報廢,就連他也有可能受傷。
所以他只能去搞新的子彈。
熊健家裡倒是沒有子彈,這玩意可是違禁品,不是那麼好搞的。
但熊健他大伯手裡是肯定有子彈的。
為什麼林峰可以這麼肯定呢?
因為熊健的大爺熊志海手裡有槍,是村裡誰都知道的事情。
當然,他大爺是合法持槍的,甚至還有持槍證。
這持槍證可不是一般人能弄到的。
尤其是在那麼一個特殊的年代,這種特殊證哪怕你有錢都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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