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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書一共六頁。
第一條,寫我回府第一日頂撞母親,不肯向妹妹行禮。
我回京那日,是夜裡進的侯府。
馬車沒有走正門,停在西角門。
母親在門裡等我,抱著我哭了很久。
我那時身上還帶著青州的風塵,袖口被車輪濺了泥,站在她面前,手腳都不知道該怎麼放。
她哭完,牽著我的手進了偏院。
“聞溪,雲姝身子弱,你先不要在人前說自己是長女。她若知道你回來得太突然,怕是要病。”
我問:“我是姐姐,也要叫她二小姐嗎?”
母親當時臉色就變了。
“你剛回來,別這麼急。”
這句話後來傳到沈雲姝耳朵裡,她就真的病了一場。
現在,認錯書上寫的是:
“長女心懷不滿,初歸即衝撞生母,羞辱幼妹。”
第二條,寫我搶妹妹玉佩,逼得妹妹驚懼發熱。
那塊玉佩是外祖母留給我的。
裴家舊物清單上寫得清楚,羊脂白玉,刻“寧”字,是我三歲離京前戴過的東西。
我回府後,發現它掛在沈雲姝腰間。
她說:“姐姐要是喜歡,我讓人給你打一塊新的。”
我說:“這塊是我的。”
她眼圈一下紅了。
母親後來勸我:“你妹妹戴了這麼多年,早有感情。你既回來了,何必一回來就奪她東西?”
那日我沒退讓。
因為那是外祖母留給我的。
我只是拿回了自己的東西。
認錯書上卻寫:
“長女見幼妹受寵,強奪舊玉,以致幼妹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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