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父真的沒有再等到莊超英去照顧他,他也沒什麼大事,就提前出了院。
出院剛到家,林芳的家裡人打上了門來。
林芳家的人可不比黃玲的家裡人有素質,進來就是一通打砸,把屋裡打了個稀巴爛,罵得更是難聽。
“早就要林芳提離婚了!跟著個勞改犯過一輩子,不丟人嗎?!喝西北風嗎?!現在好了,居然還敢打人!難怪家裡會出勞改犯了!”
莊父回懟:“她是什麼好東西嗎?你們既然來了,那就把事都說清楚!她搞破鞋還夥同李遠航騙走了我們的錢!”
“那也輪不到你打!你有證據嗎?!你就是被騙了錢,現在準備賴到阿芳身上!”
“你......”
莊父莊母終於知道林芳當時為什麼妥協了。
那些指向她的證據現在已經消失,全部被林芳給燒掉了。
為了名聲,她連“不燒活人衣”這樣的忌諱都不管了。
現在,只要不抓到李遠航,她不認就好了。
一時間,莊父冷汗淋漓。
林芳在家人身後哭得梨花帶雨:
“我說吧!他們自己被騙了錢就賴到我身上,還往我身上潑髒水!還讓我每個月把工資全都交給他們去還賬,我不同意就打我,還是莊家大哥幫我爭取了說只交一半!”
“給我砸!”林芳家不知哪個大哥招呼了一聲。
人不敢打,莊父莊母年紀不小,萬一打出個好歹來,划不來。
於是林家人一通砸,動靜太大,鄰居怕出事,報了派出所。
派出所同志將人都帶去了派出所。
林芳頭上的傷還在,但是莊父只是扭傷,所以大家自然就覺得是林芳捱打,而不是對打。
莊父怒斥林芳搞破鞋,但是林芳立即否認。
派出所也讓莊父不要亂說,這個時代,有作風問題那是大事兒,而且大家都知道莊家老三做了壞事坐了牢,所以大多相信林芳的說法:
莊家人想把林芳搞臭,讓她不敢離婚,只能留在莊家等莊趕美出獄。
最後派出所說這是家庭糾紛,於是把雙方都教育了一番。
但是,對於李遠航詐騙的事他們記錄了下來,承諾會著手查,因為四千塊錢算是一筆不小的金額了。
莊父莊母心裡清楚,抓回來也沒有用,錢肯定花完了。
現在,林芳還站在了對立面上,還錢更是遙遙無期。
自此,林芳再也沒有回過莊家。
她看到兩個孩子就想到李遠航那個畜生,根本就提不起了一點愛意,所以也沒有要帶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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