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嬌色》第17章 他是不是喜歡顏大夫啊?(2)

作者:胖師太·16天前

但是,能讓官場老油條劉志屁顛顛的跑過來審案,還能讓一向愛和稀泥的人秉公執法,不敢藏私,這人絕非等閒之輩!

鬱青也不知這位貴人到底出於什麼目的介入此案,但他能看出來,貴人對這對姐弟是存著悲憫善意的!

貴人雖命劉志將胡氏及其家丁揪來受審,但卻始終沒讓顏歡姐弟上公堂跟胡氏對質。

其實按正常審案流程,苦主是要與案犯當庭對質的。

劉志一開始也的確打算讓人帶顏府姐弟,但被貴人攔了下來。

大盛以孝治國,極重孝道。

依大盛律法制定,繼子女狀告繼母,有可告不可告兩種型別。

不可告情形有三,繼母日常打罵、虐待、偏心、剋扣衣食不可告;繼母侵吞生母嫁妝、家產不可告;繼母言語侮辱,打罵訓斥亦不可告。

此三種情形,告之有罪,繼子女反會受到重罰。

可告情形也有三,其一,繼母謀殺/毆殺繼子女,又或長期虐待致其重傷致死;其二,繼母殺父;其三,繼母犯奸,破壞倫常。

在這三種情形下,告之無罪,繼子女不用受到懲罰。

可是,這條律法,存在與不存在並沒有太大區別,它的條款,甚至是相悖的。

只有繼母打殺了繼子女,他們才可以告狀。

可是,死了的人,又如何告狀呢?

便算有人去告,取證過程也是極難。

父母教訓子女,天經地義,誰能證明,他是無心失手,還是刻意謀殺?

有這條律法在,顏歡姐弟便註定是求告無門,便算受再多委屈,也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

若是鬧上公堂,再被胡氏抓住錯處,反咬一口,更是遭罪。

貴人能考慮到這一點,可知他是個仁善好人,也是能助顏歡脫困之人。

所以後續貴人派下屬與他接洽商議,他皆從善如流,全力配合。

拿到顏歡的信後,得知她想上公堂,他也第一時間去與接洽之人商議。

貴人最終同意了顏歡的計劃。

鬱青自帶著方正和衙役去顏府當見證人。

逐風送兩人離開,目光看向主子,欲言又止,扯著凌風在一旁說悄悄話。

“你說,爺為何要隱瞞身份呢?直接把身份亮出來,叫這京城所有人都知道,顏大夫有他罩著,以後定然沒人敢再欺負她,不比現在這樣更省心?”

“省心?”凌風輕哧,“屆時是沒人敢欺負她了,但是,想殺她的人,劫持她要挾爺的人,怕是不知有多少!”

逐風恍然大悟:“所以,爺這麼做,是在保護顏大夫啊!爺對顏大夫還挺用心的!你說,他是不是喜歡顏大夫啊?別說,他們倆還挺相配……”

話說到一半,腦袋忽然被什麼崩了一下,他擰頭,正對上謝淵那雙寒潭似的黑眸。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