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你給我放下這一次出來,可以這麼說,他是帶著一肚子怨氣走上社會的。
此時他已經二十八歲了,兩手空空,什麼活都不會做,他也根本不想去工作,依舊整日遊手好閒,靠著偷和搶度日。
有錢了,便去住個小旅店;沒錢,在哪兒都能睡一宿。
有錢就吃好的。喝好的,去遊戲廳裡打遊戲;沒錢就胡亂將就著活。
他乾脆破罐子破摔,也想開了:人活著不過如此,什麼都不在乎了,一切都無所謂,過一天算一天,以後的事情不去想,以後太遙遠,想不明白也太累,想多了純屬自尋煩惱。
與此同時,李春生身上最明顯的一個性格特點也徹底顯露出來,那就是脾氣極其暴躁。
暴躁到什麼程度呢?無論對方是誰,他說的話就是聖旨,你要是不聽,他就動手打你,你如果還敢犟嘴,那更是往死裡打。
有一次,他去一家常去的遊戲廳。
那裡有些熟客,雖算不上朋友,但彼此見面也會聊上幾句。
那天幾個人正閒聊,有個人隨口問:“今天是星期幾?”
旁邊一人答道:“應該是星期日吧。”
李春生在旁邊聽見了,立刻接話說:“什麼星期日,今天是星期七。”
那人說:“星期七不就是星期日嗎?”
誰知李春生當場大怒:“我說星期七就是星期七,你再敢說星期日,我他媽就揍你!”
他這時脾氣已經暴躁到了這種地步。
類似這樣由小事引起的摩擦數不勝數,而且大多時候,都是他先不講理地出言挑釁。
一旦起了摩擦,他一言不合就往死裡打。
李春生後來接受採訪時曾說:“我這個人,不管走到哪裡,哪裡就會天翻地覆,保證不出三天,所有人都會知道我的大名。”
也許會有人問,打了人怎麼能白打,人家不找你,不抓你嗎?
他的說辭是:“我沒長腿嗎?我不會跑嗎?打得嚴重了我就跑,換個地方接著混。”
他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住所,打重了抬腳就走,上哪裡去抓他?
況且一般打架鬥毆,只要沒把人打死打殘,警察也沒閒工夫去追查,跑了也就那麼回事了。
要是打得不太嚴重,他就繼續在原地混。
關鍵是他惹的這些事,起因全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他一個光腳不怕穿鞋的,旁人為了這點小事,一般也犯不上跟他拚命。
再者,每次都是他先動手,對方毫無防備,他上去就是一頓猛打,打完撒腿就跑,別人根本找不著他。
不過,這時候他脾氣雖暴,到底還只是小打小鬧,沒到殺人的地步。
可話說回來,天天這樣作,遲早是要出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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