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劣跡藝人!開局為貧困生申冤》第19章 方遠的反擊!(1)

作者:怨氣小蟲·22天前

第19章 方遠的反擊!審判長的話音落下,江晨站起身。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頓了頓,抬頭看向被告席。

“東寧師範學院,是公辦高校;助學金,是國家財政資金。”

“被告韓正明。陳永昌作為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直接負責人和主要領導,在助學金評選過程中,未建立透明。公正的評審機制,未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稽核,導致趙天宇以虛假材料騙取國家助學資金。”

“這不是工作失誤,這是嚴重不負責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騙取國家助學資金,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屬於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江晨的聲音越來越沉。

“這是第一項,失職罪!”

法庭裡安靜得能聽見呼吸聲。

官方直播間的彈幕開始滾動:

【一上來就刑法?江晨這是要往死裡打啊!】

【失職罪!這個罪名一旦成立,院長和校長都要進去!】

【不是......他不是隻打民事官司嗎?怎麼直接上刑了?】

【民事附帶刑事啊!前面不是說了嗎,合案並審!】

【這才叫真正的降維打擊!對面可能在想怎麼賠錢,但江晨已經想怎麼送人進去了!】

江晨繼續往下說。

“第二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他的目光落在周海波身上。

“被告周海波,以隔離為名,將原告當事人林旭陽關在醫務室隔間內,長達近十二個小時。”

“期間,沒收通訊工具。鎖門。不提供飲食,並以開除。處分等言辭進行威脅。”

“這不是教育管理,這是非法拘禁!”

“被告韓正明。陳永昌作為上級領導,對此知情。默許。縱容,屬於共同責任!”

江晨說完,眼神變得鋒利。

“以上兩項刑事指控,加上我方此前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構成了完整的訴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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