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後,我帶萌寶嫁大佬》第175章 總要付出代價(2)

作者:貓瞳予·5天前

他似笑非笑的,伸出手來,非常輕佻地捏了一下我的下巴,隨後手落下來,在我胸前按了一下,似乎在感受按下去又彈起來的手感。

又是一場新的羞辱。

我苦笑了一聲,“沈總,放過我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林小姐,做人不應該那麼貪心的,明白嗎?既想要我配合你,幫你,又什麼都不想給我,不想付出,這世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他擺出一副談生意的架勢,笑得理所當然。

談生意這種事上頭,我完全不是他的對手。

他剛才喝過一點酒,帶著微醺的氣息,伸手把我摟過來,“其實,給我當情人,也不虧待你。明年我打算投資一部片子,這麼好的資源,當然……優先可著我的情人,你說是不是?”

我的身體有些僵硬,下意識地掙扎了一下。

沈熙凌冷笑了一聲,“林宛姝,你不要不知好歹。既然合同已經簽下了,我告訴你,即使不是我,也會有別人。你不想跟我,不會是想跟那些大腹便便的禿老頭子吧?”

我有那麼一瞬間的懵逼。

今天籤合同的時候我只想到公司給我帶來的優勢了,只想著一定要好好把握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卻沒有想過別的。

上一次章姐努力勸說我,軟磨硬泡地叫我去沈熙凌的房裡,告訴我這是“潛規則”,如果我真的和沈熙凌徹底翻臉了,她又叫我給別人“潛規則”,我又能怎麼樣?

如果我不聽話,合同在她手裡,我又沒有辦法去籤別的公司。我籤的時候掃了一眼合同,好像規定了違約金條款,如果解約,就需要支付鉅額的違約金。

靠一部戲小火了一把,之後卻被長期冷藏,一輩子都沒有出頭之日的藝人,也大有人在。

我如果不想重蹈這種覆轍,就必須聽話。

我又把自己給送到了一個進退兩難的境地了。

我低著頭沒說話,沈熙凌笑了,“怎麼,想明白了嗎?給我當情人,跟你的合同一樣,也是十年為限。十年之內,你不能跟別人結婚。”

十年之內不結婚這個其實我沒什麼意見,即使他不說,我估計我也不會結婚的。

且不說混演藝圈的,結婚本身對事業就沒什麼好影響,更何況我跟沈熙凌的婚姻依然“存續”呢。

再加上,我自己心裡,其實我很清楚地知道,要把沈熙凌從心裡生生剜出來,或者把他慢慢忘記,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十年說短不短,說長也不長,還真不一定夠用。

我咬咬牙,跟他訂立協議,“那你必須隨時配合我的工作,並且儘可能給予支援。另外,不許故意給我使絆子,阻礙我的事業發展。”

沈熙凌的條件繼續加碼,“我約你的時候,不可以找各種理由推脫。既然當了我的情人,當然必須是有名有實。”

我也不示弱,“但我要工作,你不能刻意對我呼之即來揮之即去,一個月最多一次。”

“一個月太長了,一星期。”

沈熙凌冷著臉,慢慢地把我手機舉起來。我感覺我只要一拒絕,他隨時可能翻臉直接把我手機扔出去摔個粉碎。

我只好妥協,“好吧,那就一星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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