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何靜香說,“還有別的嗎?”
“還有一個細節。”林美玲頓了頓,“素帕電子的法人代表,和曼谷郵報的主編是親戚關係。這次媒體抹黑你們,很可能是他們聯合策劃的。”
何靜香握緊手機,腦子裡閃過那天在展位前圍觀的記者,還有那份突然出現的報紙。這不是巧合,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陷阱。
“林律師,庭審的時候,我們能不能把這些都提出來?”何靜香問。
“可以,但要小心。”林美玲說,“素帕在泰國有些背景,如果我們直接指控他們惡意抹黑,對方可能會反咬一口,說我們誹謗。”
“那怎麼辦?”
“我們先集中火力攻擊商標註冊的問題。”林美玲說,“只要能證明他們的商標註冊無效,後面的事情就好辦了。”
何靜香點頭,結束通話電話。
庭審前一天晚上,何靜香在酒店房間裡反覆演練明天的陳述。李秀蘭在旁邊幫她整理材料,小林負責翻譯,三個人忙到凌晨。
第二天上午,曼谷法院。
何靜香穿著一身黑色職業套裝,坐在被告席上,旁邊是林美玲和她的助理。對面是素帕電子的律師團隊,五個人,清一色的西裝革履,氣勢洶洶。
法官是個五十多歲的泰國男人,表情嚴肅,敲了敲法槌,宣佈庭審開始。
素帕的律師先發言,用泰語陳述了一遍起訴理由,然後拿出一份對比圖,指著晨光科技的產品和素帕的產品,說兩者外觀高度相似,涉嫌侵權。
林美玲站起來,用泰語反駁,說外觀相似不代表侵權,晨光科技的產品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和專利申請記錄,時間戳可以證明設計時間更早。
素帕的律師冷笑一聲,拿出素帕的商標註冊證書,說商標註冊時間才是法律認可的標準。
林美玲沒有慌,她拿出一份檔案,遞給法官。
“法官大人,這是素帕電子商標註冊時提交的設計圖。”林美玲說,“但這份設計圖的後設資料顯示,檔案建立時間是去年四月,比他們聲稱的設計時間晚了一個月。這說明他們在註冊商標時提供了虛假材料。”
法庭裡一片譁然。素帕的律師臉色一變,立刻站起來反駁,說後設資料可以偽造,不能作為證據。
林美玲不緊不慢地拿出另一份檔案:“這是泰國商標局的官方檔案,上面清楚記錄了素帕提交材料的時間和內容。如果法官大人不相信,可以調取原始檔案核對。”
法官接過檔案,仔細看了一遍,表情變得嚴肅。
就在這時,素帕的律師突然提出休庭,說需要和當事人商量。
法官敲了敲法槌,宣佈休庭十五分鐘。
何靜香坐在原位,看著素帕的律師團隊匆匆離開法庭,心裡有種不祥的預感。
十五分鐘後,素帕的律師回來了,但這次他們的態度完全變了。
“何老闆。”素帕的律師走到何靜香面前,用英語說,“我們願意撤訴,並且賠償你們的損失。”
何靜香愣了一下:“什麼?”
“我們願意支付五十萬泰銖作為和解金。”律師說,“條件是,你們撤回對我們商標註冊的質疑,並且不再追究這次事件的責任。”
何靜香看著對方,心裡警鈴大作。素帕剛才還氣勢洶洶,現在突然提出和解,而且條件異常優厚,這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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