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大明十六帝,老朱破防了!》第327章 大明開海提議!(2)

作者:罔故·9天前

“至於這抽分的源頭到底在哪?”

“嗯,這就不得不提丘濬了。”

“唉對,還是這個丘濬。”

“其實在弘治年間,丘濬就上疏提議過相關內容。”

“他在他的《大學衍義·卷二十五》之中,先是說了一大段關於宋朝時期,增加關稅的問題,也就是抽分。”

“然後又提到本朝,曰:”

“【大明律,於戶律有舶啇匿貨之條,則是:】”

“【本朝固許人泛海為啇,不知何時始禁。】”

“【竊以為當如前代互市之法,庶幾置司之名與事相稱。】”

“【或者若謂恐其招惹邊患,臣請以前代史冊考之,海上諸蕃,自古未有為吾邊寇者。】”

“他的意思是說,在大明律中,是又相關‘船舶商人隱瞞貨物’這一條的相關處罰條款的。”

“既然有這一條相關條款,那就說明,咱們大明朝,原本其實是允許百姓泛海經商的,只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禁了。”

“我(丘濬)個人認為,應該像前代(宋朝)那樣,實行互市貿易的辦法,這樣,市舶司的名稱和職能才能名副其實。”

“他最後還說:”

“【儻以臣言為可採,乞下有司詳議以聞,然後制下濱海去處,有欲經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卞,所司審勘,果無違礙,許其自陳自造舶舟若干料數,收販貨物若千種數,經行某處等國,於何年月回還,並不敢私帶違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差官封撿,抽分之餘,方許變賣。】”

“【如此,則歲計常賦之外,未必不得其助。】”

“【矧今朝廷每歲恆以蕃夷所貢椒木,折夬京官常俸,夫然不擾中國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國用之一端也。】”

“【其視前代筭間架、經總制錢之類,濫取於民者,豈不猶賢乎哉!】”

“意思是,他的建議如果能夠被採納,他也想好了相關的規範流程。”

“那些沿海地區想要出海經商的商人,讓他們先到市舶司進行報告行程,經過有關部門核查之後,確實沒有什麼問題的花,就允許他們自行申報,自行建造海船。”

“另,還要標好他的船載重是多少,貨物有哪些種類,打算去哪些國家,在何年何月反悔,並且保證不私自帶違禁品,回國之後,也不至於偷稅漏稅,等他們返航時,抽取實物稅之後,才允許變賣貨物。”

“這樣一來,除了正常年景的賦稅以外,朝廷還能得到一筆關稅補貼。”

“更何況,朝廷每年都在用番國進貢的胡椒、蘇木等折色給京城官員發俸祿。”

“總而言之就是,這樣做,既不會騷擾中原百姓,也能得到外邦的資助,充實國家用度,一舉兩得。”

“也比前代(宋朝)收取的‘間架稅’‘經總制錢’之類的,向百姓濫徵稅款的做法高明的多。”

“大概內容就是這樣,畢竟是丘濬上疏的。”

“且不管丘濬到底是不是想要開海貿,好趁機發展自家,亦或者是東南官員聯名上疏提議……”

“總而言之,就是希望朝廷能夠開海,並且表示,朝廷收關稅,也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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