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次,汪直前往遼東具體都幹了什麼,明實錄之中並沒有詳細的記載。”
“但是,在成化十四年,十二月的時候,王崇之被抓了。”
“【《明憲宗實錄》:成化十四年十二月甲寅:監察御史王崇之巡按遼東,守備鐵嶺衛都指揮王英舉呈指揮王宗受財枉法諸事,宗亦訐英私用官鐵,崇之方按問,會太監汪直廉得其事,因奏執崇之,並英等下錦衣衛獄,且言:崇之嘗以公事杖殺人,受都指揮廷參不為禮,所部衛卒有餒死逃竄者,皆不能撫循之,故並以為罪。】”
“【刑部以崇之因公毆人致死,罪當徒,例贖,英等擬罪有差。】”
“【大理寺以具獄奏,詔崇之贖罪畢,調除外任,餘悉如所擬。】”
“【吏部擬崇之浙江金華府推官,特命改邊郡,遂調陜西延安府。】”
“【崇之嘗劾奏都御史陳鉞啟釁冒功之罪,直與鉞比,故憾而去之。】”
“簡單解釋一下。”
“說是王崇之在查辦王英檢舉揭發王宗收受賄賂,貪贓枉法之事時,王宗也反過來揭發王英私用官鐵。”
“說白了,就是兩人互相薦舉揭發嘛。”
“而王英是誰,咱們都知道,說白了,就是汪直的心腹。”
“而這個王宗呢,是遼東的指揮僉事。”
“就在王崇之審問該案件的時候,恰好碰上汪直查訪得知了這件事。”
“於是,上奏皇帝,直接將王崇之給抓了。”
“對,不是抓王宗,就是抓審理案件的王崇之。”
“當然,王英他們也跟著下獄就是了……”
“但這不重要……”
“而汪直為什麼要抓王崇之呢?後面就說了,說王崇之曾經因為公事,打死過人,同時,在接受指揮使的參見時,還不行禮,是為倨傲失儀之罪,另外,他管轄的衛所士兵,有凍死、餓死,乃至逃跑的,他都沒有加以安撫。”
“案件移交給了刑部,於是,刑部就判定,王崇之因公事毆打他人致死,按律應判徒刑,按慣例允許贖罪;王英等人也分別擬定了不同的刑罰。”
“大理寺將定案結果上報,皇帝下詔:王崇之贖罪完畢後,調離京城,改任地方官;其餘人等一律按刑部所擬處理。”
“而改任這事,自然也就落到了吏部頭上,吏部最初擬定讓王崇之去浙江金華府擔任推官,但朱見深看了很不爽,還專門將這個王崇之該放為邊遠郡縣,於是改調陝西延安府。”
“後面最後那一句,說了王崇之為什麼會落得這個結局。”
“說是王崇之此前曾彈劾都御史陳鉞挑起邊釁、冒領功勞之罪,而汪直正與陳鉞勾結,因此懷恨在心,將他排擠走了。”
“嘖,最後一句什麼意思,懂的都懂。”
“這不純在給王崇之洗白麼?”
“這個記載,哪哪都有問題。”
“甚至不用我去解釋,應該已經有人能看出問題來了。”
“重點就是這個王崇之之前彈劾陳鉞,這一點,之前就說過了,當時我說的是,如果這王崇之不是腦子有問題,就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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