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讀十年,滿朝文武求我閉嘴》第81章 對簿公堂(1)

作者:南山有龍·9天前

縣衙後堂。

王守仁正坐在窗前,看著外頭飄雪。

腳步聲響起,楊慎推門進來,帶進一股寒氣。

王守仁回頭苦笑著道:「楊伴讀來了。」

楊慎在他對面坐下,接過師爺遞來的熱茶捂了捂手。

「聽說吳家抬棺去順天府了?」

王守仁點點頭:「走了,下午去的。」

楊慎喝了口茶,然後問道:「王司直怎麼看?」

王守仁沉默片刻,緩緩道:「吳有福沒那麼深的城府,背後定有高人指點,他們是要把事情鬧大,鬧到無法收場,朝廷迫於壓力,將我調任其他地方。」

楊慎放下茶杯:「現在最麻煩的,不是真相,是輿論。那個柳氏的死,死無對證。」

王守仁臉色沉重道:「我也這麼想,但人死了,就很麻煩。」

楊慎說道:「麻煩肯定麻煩,不過這些人去了順天府,就意味著他們要走正規途徑,玩陰的尚且不怕,正規路子難道還能怕了他們?」

王守仁問道:「楊伴讀,你已經有法子了?」

楊慎微微點了點頭,說道:「我需要你給我開一份證明。」

「證明?你要證明什麼?」

「這場官司我幫你打,但是我無名無分,需要你以縣衙的名義,給我出一份證明,做集體訴訟代書人。」

「你要做訟師?」

「不是訟師,而是這場官司的代書人,而且僅限這場官司,過後作廢。」

楊慎把字咬得很清楚,實屬無奈之舉。

在大明朝,有明文規定,民間不允許教唆詞訟。

凡教唆他人打官司,或為他人代寫訴狀時增減案情,捏造事實誣告他人,訟師與誣告者同罪。若受僱誣告,按自誣告論處,有利益輸送的,按貪贓枉法罪從重判罰。

針對不識字的百姓,無法按要求提交訴狀,可以請讀書人代寫訴狀。

但代寫者需對訴狀真實性負責,否則需直接擔責。

簡言之,就是民間不允許有訟師這個職業!

王守仁又問道:「你要集體訴訟?」

楊慎點頭道:「他們想用民意給你施壓,就讓他們看看,什麼是民意!」

「不好了,不好了!」

師爺急匆匆走進來,滿頭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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