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回執顯示,流程完全合規。
聞簡把回執展開,放在火盆旁邊。不是為了燒。先前她己經被拒絕過。現在她是為了看清。
回執裡每一項都打了勾。
監督員身份有效。
現場風險真實。
刪減報告合規。
人工複核請求有效。
系統路徑補全符合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應急規則。
關懷補給先行符合低傷害處置原則。
異常據點風險線索編號生成合規。
完全合規。
聞簡讀到最後,忽然覺得有些荒謬。她曾經以為錯誤會留下破綻。流程哪裡越界,許可權哪裡濫用,系統哪裡誤判,總能找到一處“不合規”。找到以後,就能把責任推給錯誤的環節。
可是沒有。
這條鏈條合規地傷人。
旁證標註:
“合規回執可證明流程符合當前制度規則。證據邊界:合規不等於無害,不等於責任消失。”
聞簡說:“寫。”
周硯己經在寫。
季禾看著回執:“你還想燒嗎?”
聞簡說:“想。”
“現在呢?”
“更想。”
季禾說:“那就更不能燒。”
聞簡點頭。
她把回執壓在徽章下面。徽章金屬邊緣壓住 J-27 的編號。兩樣東西並排,像制度給她的兩種證明:一個證明她有權,一個證明她行使了權。
小滿問:“合規是什麼意思?”
聞簡想了想:“按規矩做。”
“按規矩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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