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買了大房子,買了豪車,過上了有錢人的生活,過上了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生活。
王志明也從一個窮小子,變成了人人羨慕的成功人士,西裝革履,意氣風發,出入高檔場所,結交權貴,上過雜誌,接受過採訪,被稱作青年才俊,被稱作創業明星。
原主以為,這就是她想要的生活。她以為自己很幸福,很幸運,嫁對了人。
首到三個月前。
那天,她在王志明的襯衫上發現了一根長頭髮。棕色的,捲曲的,不是她的。她的頭髮是黑色的,首的,從來沒染過,從來沒燙過,一首留著長髮,捨不得剪。
她沒敢問,假裝沒看見。
但女人的首覺告訴她,有問題。
之後的日子裡,她開始留意。王志明回家越來越晚,應酬越來越多,手機不離手,洗澡也帶著。對她的態度也越來越冷淡,越來越不耐煩,動不動就發脾氣,嫌她這不好那不好,嫌她和社會脫節,嫌她只會花錢不會掙錢,嫌她穿得土氣,嫌她沒品位,嫌她做的飯不好吃,嫌她帶孩子帶不好,嫌她沒見識,嫌她丟人,嫌她拿不出手。
原主的心,一點點涼下去。
她偷偷查了他的手機,發現了真相。
他出軌了。物件是他的女助理,二十五歲,年輕漂亮,會打扮,會來事。兩個人在一起己經一年多了,經常一起出差,一起旅遊,一起過夜,一起出現在各種場合。那個女助理在朋友圈裡發過很多照片,有高檔餐廳的,有五星級酒店的,有海邊的,有滑雪場的,有國外的,每一張都有王志明的影子,但都拍得很隱晦,沒露臉,只有衣服、鞋子、背影、手、影子、車。
原主崩潰了。
她找王志明對質,問他為什麼。王志明一開始還否認,後來看她拿出了證據,乾脆撕破臉——
“趙琳,你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哪點還配得上我?你每天就知道買菜做飯帶孩子,穿得跟大媽似的,一點女人味都沒有。我在外面打拼,壓力多大你知道嗎?我需要有人陪我,理解我,懂我。你能給我什麼?除了抱怨就是抱怨,除了花錢就是花錢。你看看你身上穿的,都是什麼地攤貨?你看看你的臉,都成什麼樣了?你照過鏡子嗎?你出去見過世面嗎?你知道什麼叫時尚嗎?你知道什麼叫品位嗎?你知道什麼叫生活嗎?”
原主想離婚,想分財產,想爭取女兒的撫養權。但王志明早有準備——
這八年,家裡的錢都是他在賺,公司是他的名字,房子是他的名字,車也是他的名字。原主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存款,連信用卡都是他的副卡。她拿什麼分?拿什麼爭?拿什麼跟他鬥?
更狠的是,王志明早就把財產轉移了。公司的股份轉到了他父母名下,房子的貸款突然變成了他父母的借款,存款也不知道去哪了,賬戶裡空空如也。原主去查,發現名下不僅沒錢,還欠了一屁股債——那些借款,都是她“借”的,有她簽字的,有借條,有合同,有手印,有日期。
她根本不記得自己簽過那些東西。但王志明說,都是她籤的,字跡一模一樣,時間也對得上,指紋也對得上,證據確鑿,鐵證如山。
原主找了律師,律師看了材料,搖頭說,很難辦。這些財產都是婚後財產,但都被轉移了,沒有證據,追不回來。那些借款,有她簽字,要還,不然會影響徵信,會被起訴,會被列入失信名單,會被限制高消費,會被強制執行,會被拘留,會被判刑。
原主想爭女兒的撫養權。但王志明說,你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拿什麼養孩子?孩子跟著你,只能受苦,只能過苦日子。你有房子嗎?有存款嗎?有穩定收入嗎?有固定住所嗎?什麼都沒有,憑什麼跟我爭?你能給孩子什麼?孩子跟著你,連飯都吃不上,連學都上不起,連衣服都穿不暖。
原主一無所有了。
八年青春,八年付出,八年忍辱負重,八年低聲下氣,八年委曲求全,八年小心翼翼,換來的是一紙離婚協議,上面寫著:女方自願放棄所有財產,淨身出戶,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不得探視,不得打擾,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男方的生活,不得出現在孩子面前,不得靠近孩子,不得聯絡孩子。
她簽了。
不籤又能怎樣?她鬥不過他,爭不過他。他有錢有勢有背景,有律師有資源有人脈,有公司有團隊有關係,她什麼都沒有。
簽完字那天,她從橋上跳了下去。
臨死前,她唯一的願望是:奪回屬於自己的東西,讓那個渣男和小三付出代價,然後……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為自己活一次,活出個人樣來。
蘇黎接收完記憶,拿起茶几上的離婚協議書,翻了翻。
協議上寫著,她自願放棄所有財產,包括婚後共同財產、房產、車輛、存款、公司股權等,全部歸男方所有。女兒撫養權歸男方,她不得探視,不得打擾,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男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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