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藤資本在綠藤經營的專案那麼多,審批。驗收。資金撥付,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有人在上面簽字。
何勇站起來走到窗邊,從二樓的窗戶望出去,能看到遠處工地上的吊車和腳手架。他站在那裡看了好一會兒。
隨後何勇把那份手寫出警記錄的副本又看了一遍,然後把它和麥自立案的卷宗放在一起,重新翻了一遍原始檔案裡那些他第一次沒有太注意的東西。
卷宗末尾夾著一份當年的接警記錄,接警記錄上寫著報案人:“薛梅(麥自立妻子)”。
報案時間距離麥自立最後出現已經過了四天。
報案內容寫著:“丈夫去伊河新村專案工地後未歸,手機無法接通,單位稱未請假。”
何勇合上接警記錄,又翻了幾頁,在後面發現了一份補充說明。
說明上面沒有標題,只有幾行手寫字:“林漢,刑偵支隊,已介入調查。”
日期比薛梅報案晚了三天,沒有簽收章,也沒有存檔編號,和前後幾頁的裝訂痕跡都不太一樣。
何勇停下翻頁的手指,在筆記本上記了一筆:林漢在麥自立案發後一週內已介入調查,這個時間點在林漢墜河之前,兩者相隔不會太久。
何勇繼續往下翻,翻到結案報告後面的空白頁時,他注意到最後一頁的背面有一行手寫的小字,上面寫著:“某日綠藤市局,同事說上面對麥案已有關注,不宜擴大。”
沒有署名,沒有抬頭,只有這一句話。
何勇把那張紙拍了照。
現在他手裡有三樣東西:麥自立失蹤案卷。林漢的介入記錄。封底內側那行手寫小字。
林漢在麥自立案發後不久就已經介入調查了,而他很快就在調查途中“意外”墜河。
麥自立案的卷宗裡沒有出現林漢的正式調查報告,只有一份補充說明上的介入記錄。
如果把時間線連起來看,林漢的介入和終止的時間差,短得不正常。
何勇拿起手機給省廳檔案室的熟人又發了一條訊息:“林漢墜河案的原始卷宗,幫我調出來,我需要看到全部內容,包括結案報告和所有附件。”
訊息發出去之後他把手機放在桌上,又看了一遍那張手寫的小字,寫的人沒有署名,也沒有寫日期,只寫了那兩句話就停筆了。
兩句話,說的都是同一件事:上面對麥案已經定了調子,不想再有人往下深挖。
當天下午,省廳檔案室的回信到了。
林漢墜河案卷的照片發到了何勇的加密郵箱裡。
何勇開啟郵件,把附件裡的照片一張一張地看過去。
卷宗標註為“交通事故”,結案報告寫著“酒駕墜河,排除他殺”。
簽字欄裡三個人,其中一個名字和麥自立案的簽字欄重複了,趙東來,當年綠藤市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
何勇又翻到林漢案卷後面,看到了一份情況說明,裡面寫著:“死者林漢,原綠藤市局刑偵支隊民警,生前無異常表現,無重大生活變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