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近半年內涉及同一家醫美會所的糾紛報警出現頻率異常,平均每個月有兩到三起,但每一條結案方式都標註著“民事糾紛,已調解”,沒有一起轉為正式立案。
他又往後翻了兩頁,看到孫興名下那家夜總會的接警記錄,同樣的“已調解”結案模式,同樣的高頻率進出,這些記錄的結案週期差異極小,進出之間幾乎沒有時間差。
他把兩家地址的報警記錄並列放在一起,發現共享同一個“處理人”欄位,胡笑偉,光明路派出所所長。
他在筆記本上把胡笑偉的名字圈出來,在旁邊標註了“醫美會所。夜總會。徐小山”,然後合上本子走到窗邊站了一會兒。
他沒有在系統裡做任何標記,但他知道一個派出所所長同時覆蓋這兩個地點不是巧合,而是說明胡笑偉對這兩個區域的接警處理擁有高於正常流程的決定權。
當天,林浩看到了黃希發來的那份記錄。
他逐條看完了裡面提到的時間。地點和人物關係,然後把它存進了一個加密資料夾裡,在手邊的工作日誌裡補了一句:“徐小山案已確認關聯醫美會所及光明路派出所,待進一步核實。”
他放下筆之後抬頭看了一眼窗外正在變暗的天色,又低下頭,把徐小山三個字旁邊加了一個括弧,括弧裡寫著“徐英子已安置”。
董耀接到那張紙條的時候,是下午三點多。
紙條是被辦公室的內勤夾在一堆普通檔案裡送進來的。
一張白色的對摺便籤紙,沒有署名,沒有抬頭,紙張的折法不是他熟悉的那種公文格式,但邊角壓了一道窄窄的摺痕,是高明遠手下慣用的方式。
董耀看了一眼便沒有繼續看檔案,把那一摞檔案合上放到桌角,拿起那張紙條起身走到窗前,拆開看了一眼。
上面只有一行字,:“有人找過你了嗎?”
他把紙條放進了碎紙機,按下開關。
他沒有回電話,沒有找任何人,在辦公室裡坐了一整個下午。
桌上的檔案沒有動過,手機螢幕亮了幾次,他拿起來看了一眼又放下了。
下班的時候他起來走出辦公室。
然後他站在辦公室門口回頭看了一圈,燈沒有關,窗簾還拉著,桌上那摞檔案還沒有處理。
隨後關上燈走出了辦公樓。
李成陽是在那天晚上找到董耀的。
他在董耀住的小區門口等了將近四十分鐘。他看到董耀的車從路口拐進來的時候沒有動,等車開近小區門口減速的時候才從暗處走出來,站在車前,沒有讓開。
董耀踩了剎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動,隔著玻璃看了李成陽幾秒,然後熄了火,推開車門下了車。
兩個人隔著大約兩步的距離。
李成陽先開口了:“董區長,你認識我。”
董耀的手插在大衣口袋裡,沒有抽出來:“你想說什麼?”
李成陽說:“伊河新村.2004年。一個叫麥自立的人。”
董耀過了幾秒他開口說了一句:“你找錯人了。”
李成陽說:“你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