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大江作證,漢東換人間》第167章 證據閉環,約談東來(2)

作者:寫書的小逍遙·3天前

他坐在後排,目光平視前方。

駱山河是在當晚收到田國富反饋的。

田國富說王政已經配合接受談話,談話期間沒有否認筆記本中提及的會面和專案安排,但堅持表示自己的審批手續符合程式,沒有收受高明遠的錢物。

田國富說材料沒問題,但需要一定的時間整理,整理完畢之後會依法依規處理。

駱山河沒有多問,說了一句“好”就掛了電話。

他坐在辦公桌前把何勇白天送來的一份簡要記錄又看了一遍,上面列著日期。地點和議題。

那些條目已經走出了督導組的流程,正在被納入另一條正式線路。

當天深夜,何勇在離開辦公室之前最後檢查了一遍檔案櫃。

王政被帶走的第三天,何勇在整理材料的時候注意到了一件事。

他重新翻出鄭毅紅那批紙質材料裡那份帶藍色印章的內部會議紀要,把它單獨抽出來,攤在桌面上又看了一遍。

印章上的字跡雖然模糊,但在他已經看過幾遍之後,這次他終於辨認出了印章上的完整的字“呂州政法委辦公室”,不是省政法委。

是呂州市委下屬的政法委辦公室。

他記下了這個區別,然後翻到紀要正文,看到其中提到的一位參與人員沒有姓名,只有職務縮寫。

何勇把那頁紙拍了照,發給駱山河,附了一行文字:“這份紀要的印章是呂州政法委辦公室的,不是省政法委。

正文裡提到的參與人員沒有姓名,只有職務縮寫,需要核實呂州政法委那邊在2005年前後有沒有人員涉及過長藤資本專案。”

駱山河的回覆很快就到了:“核實。有人查清楚了再報。”

當天下午,督導組派人去了呂州。

因為涉及的時間比較久遠,調取過程比預期多花了一些時間,但最終還是查到了。

在呂州政法委的檔案室裡找到了一份2005年前後的內部人員名單,其中一個人的職務縮寫和紀要正文中的縮寫完全一致。

這個人姓孫,當時是呂州政法委辦公室的副主任,後來在調離現崗時辦理了手續,已經退休了三年。

何勇在收到反饋後,把呂州政法委辦公室當年經辦檔案的簽字欄和他的留檔筆跡放在一起做了比對,確認部分措辭習慣和註釋方式之間存在可以追溯的重合痕跡。

然後他向省紀委提供了一份正式的協查函,請求核實退休人員與長藤資本專案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經辦聯絡。

兩天後,省紀委給督導組回了一份簡短的材料。

材料確認,時任呂州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在2005年至2006年間經手過一份與長藤資本專案相關的協調檔案。

檔案是在沒有經過正式審批程式的情況下直接流轉到專案審批環節的,但該檔案現存檔案中已無原件,只有一份影印件。

何勇把那份影印件和鄭毅紅交來的紀要放在一起,確認兩者的日期和流轉節點完全一致。

手續辦理完畢之後,退職人員被以涉嫌違規出具協調檔案為由移送司法處理。

何勇看到反饋結果之後沒有再做標記,把那頁紙放回了檔案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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