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講師教科舉,教出滿朝文武》第148章 家庭承包,定額永佃(2)

作者:聞香識女·3小時前

陳文在所有權下寫了個體,在使用權下寫了個用。

“體,是名分,是根基。

趙家村的族產,是祖宗留下的基業,這個名分不能丟,也不可分。

所以,所有權歸公,歸宗族公中,以此凝聚人心,祭祀祖宗。”

葉行之聽了,神色稍緩:“體歸公……這倒是合乎禮法。

只要祖宗的基業不散,怎麼都好說。”

“但是!”陳文話鋒一轉,手中的石筆重重地點在用字上。

“用,是實利,是耕作。

地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有讓種地的人覺得這地是自己的,他才會象伺候孩子一樣伺候莊稼!”

“孟子云:有恆產者有恆心。

如果佃戶隨時可能被收回土地,他怎麼會有恆心去深耕細作?

他只會掠奪地力,哪怕把地種廢了也不心疼!”

“所以,我們要把這耕作的權力,也就是使用權,從族長手裡徹底剝離出來,私有化給每家每戶!”

“這叫體歸公以聚人心,用歸私以盡地利!”

這句話將最敏感的土地問題,用儒家的體用和法家的定分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

“高!實在是高!”孫志高驚歎道,“先生這不僅是分地,這是在重新定義私有啊!

只要使用權足夠長,那跟私有又有什麼區別?”

“區別就在於,名分還在公家。”李浩也反應過來了,“這樣一來,士林不會罵我們分家析產,百姓也能拿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這是雙贏啊!”

陳文繼續說道:“我們現在就是要把這就種地的權力,也就是使用權,從趙太爺手裡拿過來,分給每家每戶!”

“怎麼分?”孫志高急切地問道,“難道一人分幾畝?”

“對,定額永佃!”

陳文在黑板上寫下定額永佃四個大字。

“我們將族產按人口、勞力,公平地分給每家每戶。

簽下契約,定死規矩。

這地歸你家種,誰也不能隨便收回!”

“但是,地還是公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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