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從小到大,我跟在陸明浩身後,成了遠近聞名的舔狗。
爸媽不許我和其他男同學接觸,逼著我給陸明浩端茶倒水,逼著我每天晚上給他洗腳。
他的衣服,襪子,包括內褲,都是我手洗的,從六歲開始,我洗了十多年。
爸媽洋洋得意,“這三從四德的好媳婦,就得從小培養。”
高三那年,陸明浩發燒,缺席高考,我考了六百八,爸媽逼我陪他復讀。
第二年,陸明浩考了490,我保送清北,爸媽逼我放棄保送,陪他上同一所大學。
大學畢業,爸媽一分錢彩禮沒要,上趕著把我送給了陸家。
我把這些事,一件一件擺出來,我看著我媽,“陸家的恩,我替你們還的已經夠多了,離婚協議,我可以籤,但八十萬彩禮,我一分都不會出。”
我拿過那份離婚協議,簽下自己的名字。
離婚是很正常的,即便沒有今天的事,我也準備離婚了。
我和陸明浩之間本就沒有感情,之所以結婚,只是因為雙方父母覺得我們應該結婚。
我倆從小到大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形影不離,所有人都覺得我們應該結婚,就連我們自己也這麼覺得。
所以,我們結婚了,不是愛情,是習慣。
但他失憶這三年,這份習慣,也慢慢消耗光了。
聽到我的話,媽媽頓時急了,“那怎麼行,我和你爸都沒收入,就那點退休金,這錢你不出誰出?”
我面無表情,“誰結婚誰出。”
媽媽氣急,“小嵐,你怎麼能這麼說,你和明浩在一起這麼多年,就算看在以往的情分上,你也不能不管他啊。”
“我管的已經夠多了。”我看著我媽,“媽,你出門打聽打聽,這天底下,有老公結婚娶別人,讓老婆出彩禮的嗎?”
媽媽張了張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她拉下臉,氣沖沖的摔門出去,“我是管不了你了,等你爸回來,你自己跟他說去。”
提到我爸,我攥緊了拳頭,眼中不自覺浮現出恐懼。
如果說我媽是這個家的軟刀子,那我爸就是硬刀子。
他們倆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把我訓練成了陸明浩的丫鬟。
十歲那年,因為我吃了媽媽留給陸明浩的雞腿,惹得陸明浩大哭,爸爸把我吊起來,用皮帶抽了一晚上。
身上一條條的血痕,到現在,依舊殘留著印記。
自那之後,我但凡有半點讓陸明浩不開心,爸爸就對我動輒打罵。
他是當兵的,下手極狠,一巴掌下來,我臉上的手掌印,三天都消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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