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舉報我酒駕,可我都沒買車》第2章 她憑什麼(1)

作者:佚名·13小時前

第2章

她憑什麼,拿著莫須有的罪名,舉報一個連車都沒有的老闆?

我叫溫知寧,今年三十四歲。

三十歲之前,我在國內頂尖的廣告公司做創意總監。

熬了整整八年,拿遍了行業內的重要獎項,卻厭倦了大廠的勾心鬥角和形式主義。

三十歲生日那天,我辭掉了年薪百萬的工作。

在市中心的寫字樓裡租了一間小辦公室,拉著兩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創辦了知意傳媒。

三年時間,我帶著團隊從三個人做到八十個人.

從接小傳單設計做到服務上市企業的全案推廣,知意傳媒成了本地小有名氣的創意廣告公司,年營收突破五千萬。

公司步入正軌後,我把日常的運營管理人事權全部交給了合夥人周明遠。

我本身熱愛創意,不愛管瑣碎的管理事。

便給自己安排了創意總監助理的崗位,坐在創意部最中間的工位。

每天和年輕的設計師文案一起改方案想創意。

不用開會不用審批報表不用應對商務應酬,日子過得簡單又舒心。

全公司上下,除了財務總監人事總監和另一個創始合夥人,沒人知道我的真實身份。

同事們都叫我 “溫姐”,覺得我是個經驗豐富性格溫和的老助理。

文案寫得好,設計稿改得精,遇到難題總能幫忙解決,唯獨沒什麼 “**”。

平時連合規部的小專員都敢對我指手畫腳。

我也樂得這份低調,不想用創始人的身份壓人,只想安安靜靜做自己喜歡的創意工作。

直到半個月前,周明遠把張蔓招進公司,一切都變了。

張蔓不是科班出身,也沒有合規工作經驗,據說是周明遠一個合作方的遠房親戚,走後門進來的。

一入職就被任命為合規專員,手握全公司的紀律檢查報銷稽核違紀處罰權。

周明遠給了她極大的許可權,美其名曰 “規範公司管理,杜絕違紀行為”。

實際上是讓她幫自己盯著公司,安插親信,打壓不聽話的員工。

張蔓也很懂 “知恩圖報”,入職第二天就開始大刀闊斧地搞改革。

她制定了厚厚一本《員工合規行為準則》,細到上班不能穿拖鞋不能點味道重的外賣不能在工位上放私人擺件喝水只能用公司統一發放的玻璃杯下班必須關緊電腦主機......

全是毫無意義的形式主義,把公司搞得烏煙瘴氣。

設計師改稿晚了,在工位上吃個麵包,被她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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