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月》第2章 把大小姐送走就好了(1)

作者:滄海明月·10天前

「把大小姐送走就好了。」

母親得了這話,像是得了金科玉律一般,回家,就命奶孃打點我行李,準備把我送去廟裡清修。

祖母攔住了。

祖母說:「晚晚那孩子還小,不過七歲,山寺清苦,送她過去就是要她的命。」

母親說:「可是,留她在家,就是要錦兒的命啊。」

「婆母,我知你是一個慈善的,奈何,這孩子就是一個冤孽,留著她在家,早晚剋死錦兒。」

祖母想了想,這才說道:「要不,送去你孃家寄養幾年?」

「我與你母親當年交好,我給她寫一封書信去?」

母親不好意思駁了祖母,便同意了。

就這樣,我去了外祖母家裡。

舅母原本也有一個女孩兒,如同妹妹一般生來就弱,不及三歲,一場風寒就要了她的小命。

及至見到我,舅母就像見到了親生女兒一般,一把把我抱入懷裡。

「兒啊肉的」叫著。

還說,我眉眼之間,有些像舅舅,就同她親生女兒一般。

但我知曉,我只是眉眼之間有些像母親而已。

嬤嬤和奶孃都說,我長得好看,眉眼像母親。

03

我與曾辭的婚事,也是舅母與外祖母,幾番寫信給母親和祖母,就這麼訂下來的。

本來,我十五及笄之年,就要回來的。

偏生,那個時候商書錦又病了,母親急得不成,惡狠狠地咒罵:「不省事的孽障,回來作甚?」

「這是非要剋死錦兒嗎?」

如此,我又在外祖母家待了兩年,十七歲了。

我總不能在外祖母家出閣?

不得已,祖母帶著人把我接了回去。

曾辭比我晚了兩月進京,照著原本的約定,他進京之後,便要來我家下聘,準備籌備婚禮。

母親是不想我在家裡多待的。

免得我克了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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