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寵》第184章 宮規(2)

作者:一鴨悠·12天前

她的衣服破了許多處,上面都是深深淺淺的血痕,看起來,像是鞭刑。

身上有沒有別的傷暫時不知道,季月歡也不可能當眾掀開她的衣服檢查。

她只是深吸一口氣之後,轉頭問南星:

“星星,你記性好,還記不記得宮規有沒有說毆打嬪妃是什麼罪名?”

南星一愣,隨後歪著腦袋想了想,遲疑著搖了搖頭。

“好像……沒有。”

季月歡嘴角緩緩勾起一個詭異的弧度。

果然。

古代的律法並不完善,它不會像現代法案一樣,樁樁件件嚴格羅列,力求細緻精準。

比如兩個人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死,放在古代,那就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放到現代,則要分成故意殺人、激情殺人、正當防衛、抑或過失致人死亡等等情況來考慮,而每種情況則對應不同的罪責,不會一概而論。

畢竟現代法案約束的是所有人,上了法庭,就只分兩種人,原告和被告。

可古代不同,古代在律法之外,還有權力,和階級。

而階級之上,還有皇權。

有時候一個人罪不至死,但皇帝一句話,也可以輕易要了對方的命。

區分一個君主是明君還是暴君,最簡單的方式,就在於他是否濫用皇權,將既定的規矩視為無物。

也正是基於這個邏輯,為了維護帝王的統治,古代的律法註定不會太細緻,頂多給個模糊的大方向。

比如以下犯上、貪汙受賄……等等。

至於這些大方向下的具體罪名,多半也是模糊的。

舉個例子:

【以下犯上者,受杖刑】

這裡罪名是以下犯上,處罰方式是杖刑。

先來說罪名。

何謂以下犯上?奴才罵了主子是以下犯上,奴才打了主子,還是以下犯上,但這兩個以下犯上的處罰會一樣嗎?

顯然不會。

那麼再來說處罰,杖刑,這裡並沒有說杖責多少,就是給階級和權力留下的空間。

上位者根據自己的憤怒程度,來決定下位者的刑罰輕重。這樣就不會出現“我想打她三十大板,但是律法卻規定只能打十大板”這種,讓上位者覺得自己的權力受到冒犯的情況。

再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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