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了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人與神同罪不同罰,神無故殺人需受罰,面壁思過一萬年起步,而人殺神,不論什麼緣由,都必須賠命,甚至族誅。”
塵寰聞言道:“這不是應該的嗎?古代的皇帝一生中會殺多少人,但在人族的觀念裡可從無皇帝給臣民賠命的道理,神雖非皇帝,卻是凌駕於皇帝之上比皇帝更尊貴的存在,同理,別說殺人,便是弄死皇帝也沒道理賠命。”
我道:“可鶴城是人族的地盤,人族不會認可這個,至少現代人族明面上不會承認。”雖然事實上的確沒人敢找神賠命,三十六虐殺人族,更曾毀滅一方天地,前者根本沒人管它,後者倒是管了,但少凰說它的懲罰是被神尊找了個地方流放了幾百萬年,賠命什麼的,絕不可能。
同罪不同罰,在地球上根本沒哪個國族敢明目張膽的寫進法律裡,小姑姑明確表示我真按南明神族的那一套來,必然犯眾怒。
可.....我給眾多非人生物看了,一個兩個的都覺得沒問題,非常的合理,就算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是覺得,若人間界有神人,神人真會如法律中所透露的那般仁慈寬厚?
我的思維邏輯偏向非人生物,若是不認識少凰,我也會覺得不可能,但認識了少凰,我覺得這還是靠譜的,反正我沒看少凰隨心所欲的決定過凡人的生死。雖然對凡人也沒多少愛護之心(可以理解,凡人又不是她的臣民,她對凡人沒有愛護的義務),雖然她也殺過人,但哪一次殺人不是因為別人讓她的生命受到了威脅?
神與人,人族修士與普通人族,人與妖,從來都不平等。
普通人族在人族修士眼裡是螻蟻草芥。
弱小修士在大妖眼裡是上好的血食,弱小妖族在人族大能修士眼裡是會移動的寶貝,全身都是寶。
人與妖,在神的眼裡同樣是螻蟻草芥。
佛曰:眾生平等。
譯曰:眾生皆螻蟻草芥,哪裡不平等?
講實話,我覺得孟凰制定的律法真的很不錯了,至少這裡頭的核心思想很務實:弱者供養強者,強者守護弱者,雙方對彼此都有責任與義務。
研究孟凰制定的律法時我對她的死也有了更深切的瞭解,這傢伙根本就是一個變法者,不同的是,商鞅吳起挑戰的是一國的權貴,而她挑戰的是整個世界的規則。值得慶幸的是,她是商鞅那一類的,人死了,但理念並未隨著創始者的死亡而消失。
可惜,這一套不能在這顆人族佔據上風的星球上明文實施。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也只能根據現實情況再適當借鑑三套律法了,這工作量.....得虧我不是人,否則有生之年還真不一定完的成。
塵寰看著我的眼神透出了同情。
我有點不舒服,憑什麼我這麼累,他卻優哉遊哉的在沙發上享受風扇冰棒?
思及此,我果斷將一摞法律書放到了他的懷裡。“帥哥,不是要追我嗎?拿出點誠意來唄。”
塵寰:“.....”
第159章 第十一章本心·心思
歷朝歷代法律的編纂者前輩們,我佩服你們,甭管法律的性質與核心思想如何,單就能夠修訂出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的法律,牛,我只是看都已經腦仁直抽抽了,真不知道前輩們是怎麼修訂出來的。
在我的腦仁抽抽的時候小鴆忽然問我能不能放幾日假。
我不解:“有什麼事嗎?”我不否認自己這些日子給倆孩子安排的功課有點重,但這也是因為他們一點基礎都沒有,等基礎打好了自然會輕鬆起來,而且,我這也不算太重,本莊主當年在雷澤界可是教育從娃娃抓起,若非考慮到地球的環境比雷澤界安寧而且沒有什麼生命危險,我都想重複自己當年的訓練在倆孩子身上。小鴆應該不至於覺得受不了吧,這孩子的心性堅韌著呢。
“我二姐出了車禍,我想去看看。”小鴆說。
我微訝。“你跟你姐姐還有聯絡?我打聽的時候聽人說,她們離開後就沒再回來過,就以為你們沒聯絡了呢。”
“她們雖然沒回來過,但有時候會給我寄錢。”小鴆道。
我聞言,瞭然,翻了一張銀/行卡給小鴆。“住院需要花不少錢,如果不夠的話再給我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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