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人在lpl,我的奮鬥!》第39章 :新時代賣身契?(2)

作者:青石離·12天前

在莫老闆的描述中,以及傅時衍個人的實際瞭解情況,以及這次聯絡自己給出的合同,算是很符合他對其的總結評價。

「高價挖角。流量至上!」

合同表面給到的待遇的確豐厚,但其中暗藏諸多陷阱的條款同時也多如牛毛。

首先就是莫老闆吐槽過的收益結算問題,鬥鯊的收益結算暗藏貓膩,拖欠風險極高;

比如對新人主播最不友好的魚丸結算方式,鬥鯊設定了「500kg/週期」門檻,且結算週期長達2個月,若未達標則無法結算,而魚丸是粉絲免費贈送,流量波動時極易不達標;

再者佔據主播大頭收益來源的商單不分,收益得由鬥魚獨家對接。定價,乙方無權議價,且鬥魚可隨意剋扣。延遲結算,合同中甚至未明確結算逾期的違約責任;

以及條款中未明確「稅後」範圍,後期可能出現鬥魚代扣高額稅費,導致主播實際到手收入縮水。

甚至發生前世隔壁小巴嘎明星那種,明明收到的是稅後工資,結果公司一毛錢沒交,最後自己還得借錢補稅的情況。

除此之外,鬥鯊的直播約束也是極為苛刻,甚至可以說完全剝奪乙方自主權。

就拿對方給自己開出的這份所謂「A」級合同,直播時長誇張到了一百三十個小時!

這是什麼概念?

一天二十四小時,哪怕是他不吃不喝每天高強度播十幾個小時,那也得幹半個月。

直播時間長就算了,鬥鯊還要求他每月至少二十二天以上的有效直播天數。

如果對於一個全職主播而言,這個當然不算什麼,可對於一個職業選手,長期高強度直播極易導致狀態下滑,加之自己未來還有其他發展打算,這個時長要是簽了,那跟給自己找個賽博監獄也沒啥區別。

當然,最讓傅時衍接受不了的,還是鬥鯊那離譜到家的天價違約金。

三千萬!

是的,對於一個首次簽約直播平臺的「新人」主播,鬥鯊上來就在他那不過百萬級年薪的合同中,開出了數千萬的高額違約金。

當然,你說你付出大量資源,開出了足夠豐厚的待遇,違約金拉高點,倒也沒人會說你什麼。

可你待遇給的一般,這個違約金觸發還極其容易的情況下,那就是把哥們當傻子對待了。

什麼叫未達標直播時長。擅自休息。違反排他條款。出現負面輿論。不配合平臺調整等,均可能觸發違約金?

更為離譜的是,平臺方有權單方認定「負面輿論」「不配合」的標準。

合著我直播的時候,跟人發生點口角,在你那也可以算「負面輿論」,突然生病請假一天,也得算是擅自休息,都可能被你鬥鯊追責,甚至面臨天價賠償。

這哪是直播合同,這不是活脫脫的新時代賣身契。

說實在的,如果不是鬥鯊開出的合同著實太離譜,傅時衍也不會想著上來就以職業選手的身份同虎牙談判。

至少拉扯一段時間,以個人主播身份多賺點軟妹幣,或是爭取一些更為實際的待遇都是好的。

但在見到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神仙后,考慮到如今自身一窮二白的現狀,傅時衍還是放棄了玩什麼騷操作的念頭。

在簽約談判這塊,你能操作的前提不止是你要有足夠的能力與價值,還得擁有與談判方坐在同一張桌子上的資本。

這不,與虎牙的線下談判,傅時衍都以自己經驗不足為理由,把任務交給了自家這位在魔都擁有一樓四房,小有身家的莫老闆去跟對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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