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我有一間諸天雜貨鋪》第34章 有意偏袒(1)

作者:夜的旋律·11天前

“陛下,現在不應該追究宿國公鬧市縱馬的事情嗎?”

眼見李世民還在這欣慰上了,魏徵有些無語,他來立政殿是告狀的,不是給李世民介紹摩托車的,能不能先辦正事啊?

“這個嘛......玄成啊,原則上來說,摩托車不是馬,不準鬧市縱馬這一條唐律跟車無關,所以是不應該追究知節過錯的!”

“陛下這是要偏袒宿國公?那馬車不是用馬拉動的嗎?若是不準鬧市縱馬只限於騎馬的人,那駕車的人是不是就可以橫衝直撞,驚擾百姓了?”

聽出李世民有意偏袒程咬金,魏徵立馬怒目圓睜,對著李世民就是一頓噴,唾沫星子開始滿天飛。

李世民給的理由實在太牽強了,簡直是強詞奪理,魏徵不能接受!

眼見偏袒不行,魏徵一點都不買賬,李世民換了種說辭:“你說的也有道理,那朕問你,除你之外,可還有其他百姓因為知節受到驚擾乃至於受傷?”

魏徵聞言一怔,但還是實話實說:“這個倒是沒有!”

“這就對了,知節不過是在駕車而行,何來驚擾百姓?若是他鬧市縱馬,影響到的絕不止你一人!”

“可臣的馬匹因此受驚,連帶著臣也撞了頭啊!”

雖然李世民說的也有道理,但魏徵覺得自己受傷跟程咬金脫不了關係。

“馬匹受驚有多種因素,未必是知節那摩托車導致的。況且就算是摩托車導致的,那也是小機率事件,無法證明知節在鬧市縱馬。不過你受傷確實與知節有關,朕讓知節給你賠禮道歉,再賠償十兩銀子做湯藥費,你覺得如何?”

按照唐律疏義中的規定來說,無故鬧市縱馬需要鞭笞五十,如果因此導致人受傷,那還要罪加一等。

但程咬金可是宿國公,總不能因為這點小事就鞭笞他五十下乃至更重刑罰吧?

況且李世民還安排了程咬金去維護與葉乘風的關係,若是把程咬金打傷了,葉乘風那邊怎麼辦?

所以李世民不想追究程咬金的責任,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多謝陛下替臣做主!”

魏徵心裡也清楚,光憑鬧市縱馬這條罪是不可能給程咬金這樣的國公上實刑的。

而且李世民明顯有意偏袒程咬金,即便他再糾纏下去也沒用。

根據唐律疏議中的八議原則,皇親國戚或者功臣貴族犯罪,地方官府無權直接判決,必須奏請皇帝裁決。

八議還有優待原則,犯流罪以下者通常可以減一等處罰。

這意味著,原本該受的杖刑或徒刑,在減一等後,往往可以轉化為贖刑(即透過繳納一定數量的銅來抵罪)。

現在李世民讓程咬金給他賠禮道歉,再賠償湯藥費,算是常規操作,他實在挑不出什麼毛病來,只能接受。

“鄭國公,今日之事是我不對,新買了摩托車,有些得意忘形了,這才害得你撞了頭,我向你道歉,希望你別跟我計較!”

“哼,好在今日是老夫倒黴,若是百姓因你而受傷,你羞不羞愧?”

“是是是,我羞愧我羞愧!”

“好了玄成,你快去太醫院一趟,看看額頭上的傷,別因此留下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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