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佛。”
白衫女子問的再稀鬆平常不過卻也極具挑釁,悟平不慌不忙蹲下身拾了片落葉放在掌心、雙手合十,
“施主以為何謂佛家弟子。”他問。
蘇涵道,“願聞其詳。”
“佛曰普度眾生,”悟平這便緩緩敘來,神情平靜,隱約莊嚴,
“於小僧看,愛人先愛己,愛眾生當先愛自己,當身體康健,故當葷素搭配、調和飲食,於身體有裨益。
且愛佛由心,何需只流於表面?有人道‘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小僧是也。小僧稍食肉、並不飲酒,愛人愛己問心無愧。”
“呵,閣下可真是大言不慚、冠冕堂皇!”
蘇涵對濟眾的說法當然不能贊同,以致有些嗤之以鼻,深覺之前稱他“小師傅”當真是辱沒了佛家人,駁他道,
“不論閣下如何解釋分辯、偷換概念,佛家言“八戒”,閣下破了殺生,亦可說破了妄語,閣下說自己愛佛,可連佛家基本的戒律清規都做不到,還敢言問心無愧?”
“自是敢言。”悟平抬眸,慈悲神色不急不躁,依是平靜應她,
“施主說妄語,小僧並未虛言妄語,小僧所言句句乃小僧所感,可說是發自肺腑,無有不實之處。愛人可不當愛己,愛佛可不當從心?若一昧隱瞞自己的真實心意,不與實告之,那才當妄語。
再說殺生,且不論此次、野雞乃小僧一好友贈與小僧,便是小僧平素於這林中隨手挖下個坑,也不是悉數將落入坑中的野禽吃了,小僧會予它們選擇。
小僧在挖坑後的一二日折返,若野禽尚存活、哪怕只是一線生機,小僧也當竭盡心力救治;若野禽已死,小僧則唸經超度,助其早登極樂。小僧難道不可說是個佛家弟子嗎?”
悟平道,神色寧靜,心內祥和,眼見白衫女子面現輕蔑,他停滯了須臾,再道,
“佛經《戒律廣本》中並無規定佛家弟子必得吃素。
佛家禁止吃的,是“葷”。非是諸如雞鴨魚肉,其在佛教中名為“腥”,不為“葷”。而佛經裡的“葷”可通“辛”,意即燻,指氣味燻人的蔬菜,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蔥、慈蔥、蘭蔥、興渠,葷就是這五種蔬菜。我佛認為吃了葷,耗散人氣,有損精誠,難以通於神明,所以嚴加查禁。
至於現今為何大致不準食肉,小僧三言兩語說不清其中變遷。再論僧人可不可吃肉,卻其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不一概而論。
我佛分為大乘與小乘。大乘乃一心度人,以自度為度人手段,所以什麼肉都不應允。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允許吃三種‘淨肉’,一為‘我眼不見其殺者’;二為‘不聞為我殺者’;三為‘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小僧目前但處小乘,只需符了三淨便是。
阿彌陀佛。”
悟平娓娓說著,誦頌佛號。
作者有話說:
寫了幾個小時,改了近一小時,我也不想這麼慢,好多都要查……至少不能偏的太多,要為自己寫的東西負責。
另,我昨天突然想我幹嘛要寫“剽竊”?!我可以借鑑、可以學習,幹嘛要完完全全得抄?不好不好,算是個bug,後面會修覆的。我個人其實寧願不做都不想抄…
說起來真能好好寫的也就兩個月(目前看,因為暑假要實訓,不清楚狀況),努力寫吧,努力。
哦,六級又要來了。
得做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