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喜歡秦玦,自己心裡也清楚,是哪個瞬間開始的?獨自登山的那個下午?當時他看著籠罩著整片大地的黃昏,心裡想著要是旁邊有個人就好了。還是秦玦以賠禮為由給他買襯衫、買領帶、買西褲的時候?是夜市裡看見秦玦舉著棉花糖邊走邊舔、像個小孩一樣的時候?還是暴雨天在燭光裡,秦玦說“你不是累贅,你是禮物”的時候?
他不知道。他只知道,這個人在他心裡,已經不只是老闆了。
但他害怕。
他害怕的東西太多了。害怕兩個人之間的差距,一個是老闆,一個是員工,一個從出生就什麼都有,一個拼了命才走到今天。害怕在一起之後又分開,害怕分手之後在公司裡怎麼面對,害怕那些閒言碎語變成真的,害怕被人說“你看,果然是這樣”。他聽過太多這樣的故事了,辦公室戀情,轟轟烈烈地開始,狼狽不堪地結束,最後走的那個人,永遠是沒有背景的那個。
他不想走。
他想留在這個人身邊。
哪怕不是戀人,哪怕只是下屬。至少能每天看見他,能和他一起吃飯,能在他加班的時候給他倒杯水,能在走廊上遇見的時候說一聲“秦總好”,這些就夠了。
“對了,”他笑了一下,把話題岔開,“生日禮物還沒給你呢。”
他起身往玄關走,像是沒注意到秦玦眼神里那一點落寞。
江覓從包裡掏出一個禮品袋,走回來遞給秦玦。
而此時秦玦已經收拾好表情了,笑著接過來,從裡面拿出一個盒子開啟,是一條領帶。炭黑色,暗紋,款式簡約,和之前他送江覓的那條,是同一個牌子。
秦玦看著那條領帶,心裡嘆了口氣。
他當然高興江覓送他禮物。送什麼都高興,路邊拔根草給他,他都高興。但江覓選了這條領帶,送回同等價位的,意思就很明確了,江覓不想欠他的人情,也在維護自己的自尊心。江覓就是這樣的人,你對他好一分,他記在心裡,一定要還回來,不佔任何人便宜。
他知道,他都知道,但他不能說。
“謝謝。”他把領帶放回盒子裡,抬頭看江覓,笑得很自然,“下週一我就戴你送的這條。”
江覓心裡長舒了一口氣,笑了笑:“你喜歡就好。”
兩個人繼續吃飯,氣氛又輕鬆起來。紅酒喝了大半瓶,秦玦的臉微微泛紅,話比平時多了不少。他開始講自己小時候的事,五歲那年非要開家裡的遙控車下樓梯,還好被他媽一把拽住了,不然得摔得頭破血流;八歲那年跟他爸去釣魚,一腳踩滑掉進池塘裡,他爸被他媽罵了整整一個下午;十五歲打籃球賽,決賽輸了對手兩分,他耿耿於懷了三個月,天天放學自己去球場練投籃。
江覓聽著,笑得肩膀直抖,筷子差點沒拿穩。
“你小時候也太皮了。”
“我現在不皮了。”秦玦一本正經地說。
江覓看著他那張努力繃著的臉,心想你現在也沒好到哪兒去,半夜跑到別人房間說“你怕黑,我陪你”,然後賴著不走,跟小時候有什麼區別?
但他沒說,只是笑著搖了搖頭。
吃完飯,江覓把蛋糕從冰箱裡端出來。四寸的小蛋糕,做得精緻,他在上面插了兩根蠟燭,掏出打火機,啪嗒一聲,火苗躥起來。
兩簇小火苗在蛋糕上跳動著,暖黃色的光映在兩個人臉上,把眉眼都照得柔和了幾分。
“許願吧。”江覓說。
秦玦看著那兩根蠟燭,想了想,閉上眼睛。
他希望江覓永遠開心,永遠健康。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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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女校中的萬人迷[穿書] 封面](https://imgs.stonovel.com/images/EXD/BEKkd/BEKkds.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