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這樣睡到了走廊裡。
縮在冰冷的木板上,吳建國忍不住默默流起淚來。
他不知道,日子怎麼就過成了現在這個樣子。
第二天一早,他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的同志把人叫到了一起協商。
怎麼看這都是家庭糾紛,所以主要還是調解。
張小勤一口咬定錢己經用了,現在沒有,等以後有錢了會還,也同意寫借條,但是隻會寫給張母,因為是張母給他的錢,而不是張阿妹給的錢。
這也有一定的道理。
所以這個欠條還得張母給兩人寫。
吳建國當然不幹,他是窩囊,但是並不是傻,張母寫了有什麼用?
她又沒有償還的能力,七十多歲說得不好聽哪天就那麼沒了,人死賬消,他找誰哭去。
派出所的同志也知道吳建國怎麼想,就建議可以在欠條上寫清楚,錢是給張母的然後給張小勤使用,將來由張小勤償還。
張小勤一聽堅決不同意,他靈機一動:
“我姐沒有給我媽那麼多錢,只給了三百,其他的六百多是我媽自己的錢。我姐兩口子就是想訛我的錢!”
邊說,他邊狠狠瞪了張母一眼。
張母怕兒子不養他,也改了口,說只收到張阿妹三百塊錢。
張阿妹也被氣得半死,她拿著存摺給派出所同志看,證明自己取了九百多塊錢的。
“同志,你看,我這取錢都有賬的。”
“同志,她是取了九百多,但是可沒有拿那麼多給我媽!她騙她男人的,說不定這錢是拿出去養野男人了呢!”張小勤立即反駁,並且開始潑髒水。
張阿妹不可置信地看著弟弟。
張小勤可不管那些,還接著說:“同志,他這男人窮,沒用,她想找個個體戶,因為個體戶有錢,她回孃家吃飯的時候說了好幾回!”
“哎!沒有根據的事情不要亂說!就說這錢的事!”派出所的同志都聽不下去了,阻止道。
張小勤就橫道:“反正我就寫三百塊錢欠條,你要就要,不要一分沒有!”
張阿妹沒辦法,收了這張三百塊錢的欠條,吃下了這個啞巴虧,再鬧下去不知道他會說出什麼難聽的話來。
出派出所以後,張小勤對她說:
“張阿妹你要是還敢鬧,我就把張敏賣到山裡去給人當媳婦,用賣的錢還吳建國的賬!不夠,把你也賣了,看夠不夠!”
張阿妹只覺得毛骨悚然。
回到家以後,張阿妹以淚洗面,吳建國也不想管她,只呆呆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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