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播間那行誅心的詰問,懸在螢幕最高處,連同兩百多萬人屏住的呼吸,一起壓在那個坐在生鏽輪椅上的年輕人身上。
余文卻沒有急著回答。
那個“文化學者”大V最後那句話,他看明白了。
對方繞來繞去,無非是想說,你連福貴為什麼還活著都講不清,就證明你沒本事寫出《活著》,這本書,根本不是你寫的。
余文在心裡差點笑出聲。
還真讓這幫人,瞎貓碰上死耗子,蒙對了。
《活著》確實不是他寫出來的。
福貴、家珍、有慶、鳳霞,這些名字,早被另一個世界的幾代人讀了又讀,哭溼過的紙巾,怕是能繞地球好幾圈。
要這麼說,他余文,還真就是個搬運工。
這幫人自以為抓住了他的死穴:你寫得出苦難,就得講得清苦難,講不清,你就是抄的。
繞了一晚上,一個個還挺得意,好像破了什麼驚天大案。
可他們從一開始,就問錯了方向。
好故事這種東西,從來不需要作者跳出來,掰開揉碎地給人講什麼“意義”。
真要那麼講,跟中學語文卷子上那道大題,又有什麼區別?
“請結合全文,分析福貴這一人物形象的深刻內涵,不少於八百字”?
意義不在嘴上。
它在福貴牽著的那頭老牛身上,在家珍臨死前給他縫的那身衣裳裡,在有慶光著腳、踩著露水跑過田埂的那個清晨裡。
那東西不需要論證,只需要被看見。
而怎麼讓人看見,余文心裡早就有了答案。
打這幫人開口問“活著的意義”那一刻起,他想起的,便是另一個人,也是另一段,比任何道理都更有分量的文字。
那個故事,他讀了很多遍。
那段文字,他記了很多年。
在他還是個初中生的時候,就在語文課本里,讀到過它。
那會兒他懵懵懂懂,只覺得這篇課文有點悶,遠不如隔壁那篇打仗的故事帶勁。
老師在講臺上一句句講,他趴在桌上,半懂不懂。
首到很多很多年以後,他成了一個被房貸、報表和KPI壓得喘不過氣的社畜,某個加完班的深夜,鬼使神差地,又翻到了它。
那一次,他從頭到尾,一個字一個字地,重新讀完了。
讀完,他在那間黑漆漆的出租屋裡,坐了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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