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不能全讓村裡公攤,或者讓各家白白出力出錢,用她留下的屋子頂上,最是公道。”
李德正點頭,這正是他心中所想。
他略一思忖,說道,
“孫婆子的屋子和地,位置是偏了些,屋子也破舊,但好歹是能住人的,宅基地也是村裡正經劃分的,
我的想法是,這次安葬的所有花費,由願意接手孫婆子屋子和地的人家來出,
當然,不是白給他屋子,是給他三十年的使用權。
三十年內,屋子歸他住,地歸他種,收益也歸他。
但地契還是村裡的,三十年後,村裡有權收回,或者再行商議,
這期間,接手的人家負責維護屋子,不得私自買賣轉讓給外村人,
若是三十年內接手的人家遷走或絕戶,屋子自動收歸村裡。”
這個法子,既解決了安葬費用的來源,又避免了將村產永久賤賣。
陳老先生捻鬚道,
“德正這法子穩妥,三十年的使用權,也值得一些人家動心了,只是,這花費需要多少呢。”
李德正道,
“我估算了一下,一口最便宜的薄棺,加上其他一應花費,大概需要一兩半到二兩銀子,
咱們就在今天,把願意出這個錢,換孫婆子屋子和地三十年使用權的人家定下來,
誰家願意,並且能立刻拿出這筆錢,或者有可靠的擔保,屋子就歸誰家用,
若有多家願意,就價高者得,多出的錢,充入村裡的公產,以備不時之需。”
“二兩....”
趙老爺子唸叨了一句,
“那屋子破是破,收拾收拾也能住人,宅基地也不小,這個價錢換三十年,算是很便宜了。”
“是啊,比重新申請宅基地,自己起屋子划算多了。”
另一位老人附和。
林茂源也點頭,
“德正哥考慮得周全。”
“那就這麼定了。”
李德正拍板,
“今天我就讓大山他們去村裡吆喝一聲,把章程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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