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清末做販子》第68章 誰是土匪(1)

作者:明明如我·5天前

第68章 誰是土匪流程這個東西,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遇上需要變通的時候,你得發揚那啥,統一那啥,形成共識。

沈敬之吩咐,給所有人等準備晚飯,吃飯。

而各大巨頭們召開了擴大會議。

主簿指出:“諸位上官,諸位同僚,大破土匪,確為大功。但這功如何上報,咱可得合計合計了。”

張縣丞已經聽懂:“是的,此次剿匪,縣衙所用經費支出,上報時寫一百兩好呢,還是一千兩呢?咱們要統一口徑。”

戶房張典吏馬上接話:“自今春以來,諸位上官,財政已經有九百多兩的虧空,此次剿匪支出必須大於一千兩,戶房才好平賬啊!”

“嗯,支出便接一千兩上報。”沈敬之同意了。

周典史講出他的訴求:“除了剿匪之外,本官還查實,縣衙尚有十萬斤食鹽,目前暫存於齊光宗家裡。我建議,將其一併算入衣老九案繳獲之中。”

“妙極!”刑房典吏道,“如此,可以繞開巡鹽御史,免去鹽務衙門插手。讓他們介入了,這鹽我們一斤也撈不著!”

“最大宗是匪巢所獲金銀,按張捕頭的報告,白銀達一萬四千六百三十六兩七錢。依律要上交府。省,我縣最多可截留一成。”沈敬之滿臉極其肉痛的表情。

大清律規定,剿匪所獲贓銀,有主的發還苦主,無主的解送上級入國庫。

眾人一陣騷動,解送給巡撫衙門?換一紙嘉獎?

“報幾百兩得了!”戶房張典吏再次建言,“餘者不得給各位置辦身新官服嗎?還有人員的撫卹,聽說有團練摔傷了,咱們不能沒有表示。”

主簿接過話頭:“另有七名婦女,如今需要一筆銀子,成立恤孤所,專門安置全縣孤苦無依者,此為善政,必須寫入報告中。”

“恤孤所,好,好,我新城縣不惜投入巨資,改善民生,此事大有可為啊!”

都是千年的狐狸,這筆賬彈性之強,猶如學校食堂與機關食堂的差距。

“最後還有,陳義士秋生,坦言其不敢居功,情願隱其姓名與功勞。縣裡要酌情給予補償,以定其心!”

在路上,張捕頭和周典史已經把這項功勞分了,那麼這筆封口費,他倆要出大頭。

可是大清律有相關規定,陳秋生這種百姓,頂格也就賞銀百兩。這讓官吏們有點虧心,不好意思。

只有沈敬之略知陳秋生財力,他沉吟道:“賞銀不可破例,也不宜頂格,萬一上面核查,反而不美。

“賞銀二十兩,但是可以從別處找補嘛。本官建議,一,給予陳家免除所有稅捐的待遇。二,給予人質陳海,他是陳秋生親二叔,從厚撫卹,退還贖金一千兩!

“諸位覺得如何?”

“縣尊所講甚是合理!”

眾人紛紛附議。

陳秋生和陳海,被叫去談話,內部會議最後的共識,外人不得而知。

陳秋生提了個小小的要求:“縣尊大人,我二叔目前家住淄川府,生計艱難。我意讓他在張店火車站附近,開一間雜貨店,混個飽飯。這戶籍,還望縣裡......”

“好說好說!縣裡已決議,免除你陳家十年稅捐,把陳海也算進去吧!”

“謝大人!”

。定平於終波風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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