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整整齊齊地碼在鐵皮櫃裡,脊背上貼著編號和案名縮寫。
許凝的手指從2006年的卷宗脊背上一本一本地滑過去。
找到了。
她抽出那本卷宗,封面右上角蓋著一個紅色的“密”字印章,但許凝此刻作為公安局的實訓人員,調閱檔案屬於正常工作範圍。
她用宋瑤的工號在登記表上做了記錄,打算回去之後再和宋瑤說一聲,然後捧著卷宗走到靠窗的閱覽桌前坐下。
翻開封面,第一頁是案件基本資訊。
受害人:郝月明,女,16歲,海城市清浦村人,海城一中高一學生。
案發時間:2006年7月10日。
報案人:郝月明母親,張秀蘭。
她繼續往下翻。
卷宗裡詳細記錄了案件的全部調查過程,警方走訪了清浦村的每一戶人家,詢問了郝月明的所有同學和老師,調取了海城一中周邊的監控錄影,但那個年代監控覆蓋率低,畫面也模糊不清,幾乎沒有提供任何有價值的資訊。
許凝一頁一頁地翻過去,目光在密密麻麻的文字間快速移動,捕捉每一個關鍵詞。
翻到第三頁的時候,她看到了一個熟悉的名字。
李軍。
當年二十歲,清浦村村民,無固定職業。
許凝的目光沉了一下。
繼續往下看。
黃建,二十歲,清浦村村民。
周遠山,二十歲,清浦村村民。
上述人員自幼相識。
許凝的眉頭微微皺起,繼續往下翻。
卷宗的第五頁開始進入案情詳述。
郝月明是清浦村為數不多在城裡上高中的孩子。
清浦村地處海城東北角,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當年從村裡到市區的海城一中,騎腳踏車要將近一個小時,坐公交車也得倒兩趟,單程一個半小時是常事。
因此郝月明平時住校,每週五下午回家,週日下午返校。
2006年7月10日是個週一,按理說郝月明應該在學校上課。
但那天是學期末的最後一週,考試已經結束了,學校只安排了一些零散的活動,部分學生選擇提前離校。
郝月明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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