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處是雜草和亂七八糟的植物,先前在眼裡是美景,現在看來,簡直就是十八層地獄。
好在道路還算平整,而且路況也不復雜,沿著道路往回走,應該是距離市區越來越近的。
想想也還不算太慘,要是基麗騙自已出海逍遙,再把自已扔在一個荒島上,那就真的是完犢子了。
現在幾點了也不知道,他只記得跟基麗到達海灣的時候,好像是九點半左右吧。
估摸著已經走了一個小時了,可是前面依然一片茫然,看不見城市的燈火,看不見一點人煙。
自已跟基麗應該是八點多出來的,到海灣的時候九點多,行駛了一個小時左右。
按照車行速度,一個小時,不是高速公路的情況下,時快時慢的,能行駛四五十公里吧。
也就是說,從天利大酒店到剛才那個海灣,估計有四五十公里。
可那娘們車速很快啊,應該不止四五十公里,五六十公里應該是有的。
五六十公里啊,靠步行最少也要八九個小時吧,到城裡已經天亮了。
天亮了更麻煩,這副樣子怎麼見人嘛?
所以說,色字頭上一把刀,好色遲早是要付出代價的。
別想那麼多,趕緊走吧,爭取在天亮前到達城裡,免得丟人現眼。
只要到了城郊,就方便打車了——其實也不方便,渾身上下一個子兒都沒有,還穿成這樣,哪個計程車司機會搭自已回家?
這條遠紅外線內褲倒是進口的,是佟麗娟送給自已的禮物,價值最少幾百塊。
皮鞋是什麼牌子的忘記了,反正當初花兩千多買的。
可這些東西人家計程車司機根本不會要,恐怕一塊錢都值不了。
此時,王大力才想起自已有一樣貴重的貼身物品,那就是佟麗娟買給自已的那塊百達翡麗手錶。
那塊表可是價值一百多萬。
回老家的時候,為了低調一點,他沒有戴那塊表回去,放在了家裡。
回來之後,參加婚禮之前還想著把它戴在手上,彰顯一下身份,結果搞忘了。
要是有那塊表,就可以用它做抵押,讓出租車司機拉自已回家拿錢付車費。
老子一百多萬的表都戴得起,還會差你這點車費?
唉,現在想這個有個卵用,還是老老實實往回走吧,希望離城區近一些的時候,能遇到好心人,載自已回家。
王大力繼續往前走著,又走了半個小時左右,隱約能夠看見一些燈火了。
雖然距離城區還很遠,但見到了燈火,就說明有了人煙,有了人煙就有了希望。
應該不至於全程靠步行回去吧?老天爺不要這麼絕情好不好?
他正這麼想著,突然發現前面路邊停著一輛白色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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