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字據上沒有李世民的簽字,房俊即便去告他謝興元,不論是去京兆府還是去大理寺,結果無非就兩個。
一是謝興元賴賬,引‘唐律雜令’中‘賭戲之債官不為理’為藉口,搪塞房俊。
但考慮到這件事李世民本就在場,而且,房俊不但是中書令房玄齡的兒子,還是李世民的女婿,所以謝興元即便想賴賬,也得好好掂量掂量。
二就是這件事將會陷入一個無止境的扯皮階段,最終將由京兆府或大理寺出面調解,兩方達成一致,擬定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出來,問題就算是解決了。
可有了李世民的簽字,那這份字據就不一樣了。
字據一旦有了李世民的簽字,就等於是‘御批文書’具備‘唐律疏議’中‘制敕斷罪’的強制執行力,謝興元若違約將構成‘違制罪’。
御史臺可直接介入追討,謝氏門生故吏無法透過常規司法程式進行拖延。
更重要的是,如果謝興元不按照字據上的記錄償還欠房俊的三百萬貫錢,還會被扣上‘褻瀆皇權’的罪名。
這也是為什麼謝興元要讓李世民簽字的原因。
有了李世民的簽字,房俊要是輸了,想賴賬都不行,只要他謝興元把字據拿出來,自然會有官方人對房俊進行強制措施。
只不過,謝興元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搬起來這麼大一塊磨盤,結果把自己的腳給砸了。
他現在都恨不得抽自己一頓嘴巴,要不是他太貪心,李世民又怎麼可能在字據上簽字呢?
“明日你便進宮!”謝王氏陰沉著臉說道,“房家豎子今日在謝府所為,不能就這麼算了,他協同兩位皇子,三位被賜婚的駙馬,不但砸了我謝府,還逼迫我簽下字據。。。那字據所記不實,他們從我謝府帶走了三十萬兩黃金,並未記錄!”
謝興元心驚肉跳的看著自己的妻子,“構陷皇子,這可是殺頭的罪!”
“何人能證明我們在構陷?”謝王氏冷笑著勾起了嘴角,“所有能證明我們構陷的人,都分得這三十萬兩黃金!”
“這。。。”謝興元皺著眉,思索了一下說道,“不妥!”
“三十萬兩黃金,數額太過龐大,若陛下查問,我謝府如何有這三十萬兩黃金,我要如何答覆?”
“你怎麼那麼死心眼兒啊?”謝王氏有點恨鐵不成鋼的說道,“那三十萬兩黃金,本是陳郡謝氏族人來長安城採購貨物的貨款,族人擔心帶著這麼大一筆錢住客棧不安全,所以把錢送來了咱們府上,今日房俊帶人來謝府討債,打砸我謝府的時候發現了這筆錢,這才被他們一併帶走了!”
“三十萬兩黃金,剛好可以抵了夫君你與房俊之間的債務,而他們臨走的時候,又逼迫我簽下字據,非說他們只拆了我謝府的門窗,並未從謝府帶走黃金!”
謝興元遲疑了一會,還是跟著搖了搖頭,“三十萬兩黃金,就是從我謝府往外搬也得搬一下午,這麼大一筆錢,他們帶走了總要有地方存放才行,再說,咱們謝府哪有地方可以存放三十萬兩黃金。。。這般說辭,房家人怎麼可能會相信?”
“房玄齡不比他人,我謝家得罪不起啊!”
謝王氏氣的端起桌上的茶盞,一股腦的全都摔在了謝興元的身上。
“哎呦。。。”謝興元慌忙閃躲,“夫人,你這是作甚?”
謝王氏指著謝興元的鼻子,臉都被謝興元給氣紫了,“你個沒腦子的東西,他們把黃金帶走,存放在哪兒還需要你勞心勞神?”
“武德年間,你叔祖尚能周旋於東宮與秦王之間,你可倒好,竟然怕起了一個寒門新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