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房俊罪行
每日朝會議事,也是有具體流程的。
一般來說,要先議急務,比如邊關軍情、天災人禍等緊急事務,要優先奏報。
次議常務,比如吏部銓選、戶部賦稅、刑部案牘等日常政務。
再議詔令,比如中書省宣讀擬定的詔書草案,門下省稽核,尚書省執行。
等這些都忙完了,就會到百官奏事的環節。
到了這個環節,朝堂上的文武官員,就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或者呈奏自己的章折。
而今日早朝,在常務議事的時候,李世民直接任命老房為戶部尚書。
氏族門閥中人雖然一個個心中憤恨不爽,可也沒辦法,誰讓他們之前把戶部捅出來那麼大個窟窿,現在李世民說啥他們都得聽著。
“陛下,臣有事啟奏。”
本來李世民都已經要準備退朝了,一個御史從人群裡站了出來。
“陛下,臣要彈劾梁國公之子,房俊!”
這話一齣口,所有人都來了精神,不少人都交頭接耳的低聲詢問身邊的人,知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房俊糾眾橫行,擅闖禮部員外郎私邸,毀其垣牆、破其門戶、碎其窗牖,復於庭中縱火焚物,行同匪盜,駭人聽聞。此乃踐踏國法、藐視綱紀之舉,臣請以律嚴懲!”
這頭話音剛落,又一個御史站了出來,“陛下,依大唐律,毀宅縱火、糾眾行暴,數罪併罰,當革其官職,抄沒家產以償員外郎之損!首犯房俊,當處以絞刑,其餘從者,流放三千里,以儆效尤!”
這個御史說完話,不少人心頭都跟著咯噔一聲。
什麼是絞刑?
說直白點,就是用繩子把人給勒死。
這種量刑的方式,還是看在房俊是梁國公之子,自身也有爵位,外加李世民還下旨賜婚,所以才用的絞刑。
若是普通人,那就直接砍頭了。
這個時代的人講究的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所以,只有貴族才能用到絞刑,也是為了給受刑之人留個全屍。
“啥?”老滾刀肉一臉驚訝的開口,“就小孩子胡鬧,推倒了院牆,砸了門窗,燒了點東西,到你嘴裡就成死罪了?”
倆御史說的對不對呢?
都對!
老滾刀肉心裡比誰都清楚。
可這種時候,老房不適合開口反駁什麼,李二陛下就更不合適了,所以他才出的聲兒。
別的他不會,和稀泥他還是在行的。
“昨天簽了字據的,不會也有你們倆吧?”老滾刀肉上下的打量著兩人,“你們該不會是沒錢還債,故意跑出來誣陷人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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