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報案。”
“報什麼案?”
值班的小警察問。
“詐騙。”
我把材料一份一份攤開,
“當事人賀軍,2006年偽造墜河事故假死,捲走我個人財產三萬元,並將借來的摩托車據為己有。”
“此外,今年他回來後,以偽造的族譜、偽造的出生照片、偽造的親屬協議書為證據,”
“意圖透過欺詐手段更改他人資訊,涉嫌敲詐勒索和偽造證據罪。”
“這是當年的欠條。”
我指著鐵盒子裡的紙。
“這是我替他還摩托車錢的收據。”
“這是我流產的病歷記錄。這是教育局三天前的調解記錄。”
小警察看了看材料,表情認真起來。
“您等一下,我叫所長過來。”
所長來了,看了十分鐘材料,說了一句話:“可以立案。”
當天下午,賀軍被傳喚到了派出所。
我沒在場。
但程律師後來告訴我,賀軍剛開始還很囂張,說“這都是誤會”。
等警察把那些偽造的材料一份一份擺出來,他的臉就一點點垮下去。
“這張照片。”
警察把那張嬰兒照片推到他面前,
“我們做了技術比對,照片上的嬰兒是從網路上下載的,”
“原圖出自一個母嬰論壇,發帖時間是2015年。你說你當年拍的?”
賀軍不說話了。
“還有這個族譜。”
警察翻開那頁。
“墨跡成分檢測顯示,這行字的書寫時間不超過半年。十八年前寫的?”
賀軍低下了頭。
”?嗎的說要麼什有還你,軍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