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漢東陳敬山,坐鎮中樞》第9章 第一份文件:打在強拆臉上的第一巴掌(1)

作者:大笨柳一·4天前

陳敬山這句話一說出口,會議室裡的氣氛瞬間就變了。

剛才還輕鬆的氛圍,一下子凝固了。

所有人都愣住了,臉上的表情都僵住了。

學習檔案?

常委會上學習檔案?

這是哪門子的操作?

李達康臉上的笑容瞬間消失,眉頭皺得死死的,語氣帶著明顯的不耐煩:“敬山同志,我們現在是在討論專案推進和拆遷維穩的大事,學習檔案可以會後再學,沒必要佔用常委會的時間。”

“會後學?” 陳敬山看向李達康,語氣平靜,卻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力量,“達康同志,我們現在討論的決策,每一條都要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每一條都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檔案都不學,連最基本的規矩都不懂,怎麼做決策?怎麼保證我們的決策是合規的?是正確的?是對人民負責的?”

他拿起最上面的一份檔案,封皮上寫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這是國務院 2011 年頒佈的條例,是我們所有拆遷工作的根本依據,我想在座的各位同志,應該都不陌生。”

陳敬山翻開檔案,聲音清晰,一字一句地念道: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唸完,他抬起頭,目光落在李達康身上,語氣嚴肅:

“達康同志,我問你三個問題。第一,京州市政府準備下周啟動的強拆,有沒有作出正式的房屋徵收決定?有沒有走法定的徵收程式?第二,大風廠工人的補償,有沒有全部發放到位?有沒有做到先補償、後搬遷?第三,你準備讓山水集團的拆遷隊進場強拆,是不是違反了‘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的規定?”

三個問題,一個比一個尖銳,一個比一個扎心。

李達康的臉瞬間漲得通紅。

他當然沒走法定程式。走法定程式,要公示,要聽證,要法院裁定,最快也要三個月,他根本等不起。

他當然沒把補償全部發放到位。補償款還在走流程,工人的股權糾紛還沒解決,怎麼可能全部發放?

他當然準備讓山水集團的拆遷隊進場。政府的拆遷隊人手不夠,進度太慢,山水集團自己的拆遷隊,速度快,執行力強。

可是這些話,他能說嗎?

他敢說嗎?

說出來,就是公然違反國務院的條例,就是公然違規操作。

李達康張了張嘴,想反駁,可是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陳敬山沒有給他留面子,繼續說:

“達康同志,你口口聲聲說發展是大局,穩定是大局。可是你連國家的明文規定都不遵守,連法定的程式都不走,連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都不顧,這叫顧全大局?這叫亂作為!這叫違法行政!”

“真要是按照你的方案,下週強拆,那就是違法強拆。一旦工人告到法院,一旦媒體曝光,一旦中央問責,第一個倒黴的就是你這個京州市委書記!到那個時候,別說發展了,你這個位置能不能保住都是問題!”

這句話,像一把重錘,狠狠砸在李達康的心上。

他猛地打了個寒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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