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追查方建國第六十四章 追查方建國
方建國的檔案被調走後的第三天,省城檢察院人事科收到了一份“本人簽字”的離職申請。
宋明依坐在省城檢察院人事科的檔案室裡,面前攤著方建國的檔案——不是原件,是副本。原件已經被周志剛調走了,但按照制度,調走原件後,檔案室保留了一份影印件。檔案室的燈光偏黃,照在那疊泛黃的影印紙上,鉛字有些模糊,像是被反覆影印過好幾手的副本。
影印件很不完整。
方建國,男,1948年生,原省城檢察院經濟檢察處副處長.1987年至1989年期間,經手了一批與振華建築相關的經濟案件——這些案件無一例外,全部以“證據不足”或“不予起訴”結案。
1989年底——也就是魏小英出事之後不久——方建國主動申請調離檢察系統。申請理由寫的是“個人原因”。
宋明依翻到最後一頁。是一張手寫的批註意見——是當時的省城檢察院副檢察長籤的。字跡潦草,但內容很短,她一眼就掃完了:
“方建國同志在任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同意其調動申請。請相關負責人協助辦理離職手續。”
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
宋明依正準備合上檔案的時候,注意到了一件事——那張批註意見的右下角,有一個很小的紅色印章。不是公章。是一個私章。
她把那頁紙拿起來,對著光看了看。
私章上刻著三個字——“周永昌”。
宋明依握著那張紙的手在半空中停住了。
周永昌——一個建設局的人——為什麼會出現在省城檢察院的人事檔案上?
“——因為他當時已經在做事了。”江辭的聲音從她身後傳來。他站在檔案室門口,手裡拿著一張紙——跟他一進門起就在看的一張紙,此刻正遞到她面前。
“——我在省城建設局的舊檔案裡找到的。周永昌1988年以“專案顧問”的名義被借調到省城檢察院——協助處理一批經濟案件。其中第一個案件,就是振華建築的賬目問題。”
宋明依接過來,一行一行地看下去。她的目光沒有從他遞過來的紙頁上移開,就那麼低低地,輕聲說道:
“——所以,周永昌。方建國。周志剛。程德厚。陳國良——五個人,都在振華的案子上有過交集。”
“——對。”
“——那真正有問題的是方建國。他在檢察院內部處理了所有可能指向振華的案件。周永昌是被拉進來的——他是建設局的人,懂工程賬目,方建國需要他來當顧問。周志剛是後來加入的——他負責保護資訊渠道。程德厚負責媒體和通訊攔截——他是在報社裡替他們截住了全部往上捅的信件。陳國良可能只是最早拉了這根線的人——然後退出了。”
“——那方建國現在在哪?”
“——他遞交離職申請之後,最後一份檔案記錄是他買了一張去南方的火車票。”
宋明依合上檔案,站起來。
“——什麼時候的火車?”
“——八九年十二月。比周永昌假死還早四個月。”
兩個人對視了片刻。
方建國在周永昌假死之前就已經消失了——他走在了所有人前面。他不是被逼走的。他是主動消失的。
“——他可能是整件事裡知道得最多的人。”江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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