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王爺養五年當玩物,大婚我拎金銀嫁竹馬》第11章 11喜歡一個人(1)

作者:案予·6天前

11

“喜歡一個人,不會把她當貓當狗養著。高興了摟過來,不高興了丟開。”

“喜歡一個人,不會眼睜睜看著別人摔碎她母親的遺物,還要她跪在地上說求你。”

“喜歡一個人,不會讓她連做妾都覺得自己不配。”

我的聲音在發抖,可我沒有停。

“那是佔有。你只是養了一隻聽話的雀。“

”忽然有一天雀飛了,你不習慣。你從來都沒有喜歡過我。”

蕭景琰的臉色一點點冷下來。

他忽然伸手扣住我的手腕,冷笑:“喬邊雲,你再說一遍?”

“我要是真的只把你當貓狗,你及笄時我就該要了你。“

”我不動你,是想著給你留點體面。你倒好,轉頭就跟別人跑了,還倒打一耙。”

他把我往懷裡扯,嘴唇壓上來。

“你吃我的用我的,在我身邊養了五年,你說走就走?你以為你是誰?“

”我告訴你,你的命是我救的,一輩子都屬於我。”

砰!

千鈞一髮之際,門被撞開,周銘衝了進來。

一拳砸在蕭景琰臉上,把我護到身後。

然後舉起明黃卷軸:“喬喬的案子翻了。喬將軍系誣告,聖上御批平反,追授忠武將軍銜。喬氏賜封安平縣主,賜金冊——”

周銘轉身看我,眼眶微紅:“喬喬,你自由了。”

我蹲在地上,眼淚大顆砸下來。

蕭景琰站在原地,臉色難看至極。

他看了一眼那道卷軸,又看著我,似乎還想動手。

周銘擋在我面前:“王爺,安平縣主是聖上親封。您再動手,便是欺君。”

蕭景琰沉默了很長時間,轉身推門走了。

門關上的一瞬,周銘蹲下來,手覆在我後腦上:“喬喬,沒事了。從今往後,沒有人能欺負你了。”

我抬起頭,滿臉是淚,嘴角彎著:“銘哥,我們回家。”

他笑了,伸手擦了擦我的臉。

此後山高路遠,我只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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