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當時高興得不行,拉著我說“我們就叫他小橘子吧,等他出來再取大名”。
我說行。
可我連這個小名都沒記住多久。
後來跟林梔聊天的時候,沈鹿在旁邊興沖沖地說“小橘子今天又踢我了”,我只是“嗯”了一聲,眼睛沒離開手機螢幕。
我現在才想起來這些細節。
一樁一樁,像刀子一樣扎進來。
回到家,我看見茶几下面那份離婚協議。
拿起來,翻到最後一頁。
她的名字安安靜靜地躺在那裡。
我拿起筆。
筆尖懸在簽名欄上方。
籤不下去。
我放下筆,拿起手機,給她發了一條訊息。
“沈鹿,我不籤。我知道我混蛋,但我不想離婚。給我一個機會。”
訊息發出去,顯示已讀。
但沒有回覆。
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一整夜。
沒有回覆。
第二天早上,我的手機響了。
不是沈鹿。
是一個陌生號碼。
“您好,請問是宋嶼先生嗎?這裡是錦和律師事務所。我們受沈鹿女士委託,通知您——如果您在七個工作日內不簽署離婚協議,我方將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握著手機,半天沒說話。
“請問您還在嗎?”
“......在。”
“好的,那麻煩您儘快處理。祝您生活愉快。”
生活愉快。
呵。








